那個spony -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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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rltis (魔性,無法壓抑)》之銘言:
: 幫補一槍
: 事實上,基於保護"特定人"而限制"其他人"的這種法令
: 最根本的基礎在於平等權或平等原則
: 為了要使弱勢族群能得到更完整的保障,才會有這種平等原則的操作
: 但是,我不覺得在交通事故上,汽車駕駛人就是該受保護的弱勢族群
: 你的論點的確是有可能,
: 不過在法論法的話,駕駛人本來就應該盡相當的注意義務
: 現在已經不在是以前那種大車撞小車→大車的錯,汽機車撞行人→駕駛的錯的時代
: 只要你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法官自由心證就不會有陷人入罪 (實務上有判決)
: 致於道義上的責任,那才是國民素質的問題
: 不過,如果我沒錯,那了不起白包一個

有點太理想化了..要舉證單方無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應注意未注意.行經路口未減速.這些就算是有錄影設備都不見得能判到無責.
更不要說在台灣不合理的限速下.有多少人能完全不超速?

就算路權大.判出來只要負10%肇責..只要有責任.過失傷害就跑不掉.
真的願意拿前科去拼的有幾個?


還有............台灣的法官.不知道是不是外星來的.判案大驚奇好像常發生...

[文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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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4-25
是沒錯,但是我覺得,這表示我國還有很多可以努力的地方
Zanna avatarZanna2009-04-29
而不是不用努力,就依照現況限制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