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單車 FAQ

電動自行車改快違法嗎?法定最高時速 25 公里,改電子控制裝置罰 3,600~7,200 元;微型電動二輪車還要掛牌、保強制險

faqs.tw 編輯整理#自行車#機車#電動自行車
目錄
  1. 先分清楚是哪一種車
  2. 改裝、超速和其他罰則
  3. 強制險和安全帽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2010 年有人在站上問,買了一台最快可騎 45 公里的電動自行車,想找高雄的店改得更快。照現在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台車本身就超出電動自行車的定義:第 69 條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和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最大行駛速率都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再改快,罰的是所有人,還會被禁止行駛。

先分清楚是哪一種車

車種 定義(道交條例第 69 條) 上路條件
電動輔助自行車 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時速 25 公里以下,車重 40 公斤以下 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合格標章(第 69-1 條)
微型電動二輪車 電力為主,時速 25 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 40 公斤以下或含電池 60 公斤以下 型式審驗合格,登記、領用並懸掛牌照,投保強制險(第 69-1 條)
個人行動器具 設計承載一人、電力為主、時速 25 公里以下的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依各縣市規定的規格、路段、時間

條文區分兩者的依據是「人力為主、電力為輔」還是「電力為主」,實際歸類以型式審驗結果為準;屬於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要掛牌。號牌每車一面,掛在車後明顯位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5-3 條)。

改裝、超速和其他罰則

行為 處罰 條文
電動輔助自行車未貼審驗合格標章 罰駕駛人 600~1,200 元並禁止行駛;未經審驗的沒入 第 71 條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牌行駛 罰所有人 1,200~3,600 元並禁止行駛;審驗合格車當場移置保管,未經審驗的沒入 第 71-1 條
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罰所有人 3,600~7,200 元,禁止行駛並責令改正 第 72 條第 2 項
微型電動二輪車超過 25 公里 罰駕駛人 900~1,800 元 第 72-1 條
未滿 14 歲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 600~1,200 元,當場禁止駕駛並移置保管 第 72-2 條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戴安全帽 罰駕駛人 300 元 第 73 條
酒後騎乘(慢車) 2,400~12,000 元,微型電動二輪車當場移置保管;拒測 24,000 元 第 73 條
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 依汽車的拼裝車輛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9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9 條也寫明,電動輔助自行車和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安全設備要符合安全檢測基準,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改掉限速晶片、換大馬達,都在這個範圍內。

強制險和安全帽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要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沒保的,公路監理機關不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已領牌但沒續保、經書面通知仍不續保的,註銷牌照(第 69-1 條)。強制險的保額與過期罰則,見站上機車強制險過期罰多少。

安全帽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5-7 條,可以是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但要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並在顎下繫緊扣環。機車安全帽的規定,可以對照站上機車載物重量與安全帽規定。

不適用的情況

  • 時速超過 25 公里的電動車:不符合第 69 條電動自行車的定義,該歸哪一類由監理機關依車輛規格認定,本文不下結論
  • 111 年以前買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第 71-1 條第 4 項給 111 年 4 月 19 日修正施行前已審驗合格並貼標章的車輛 2 年掛牌期限,逾期未領牌依同條第 1 項處罰
  • 私人場地騎乘:條例處罰的是「於道路行駛或使用」,不對外開放的私人場地不在道路範圍
  • 電池、充電安全:充電器、電池的規格與火災責任,本文未查證
  • 個人行動器具:電動滑板車等依各縣市自治規定,本文未逐一整理

實際該怎麼做

  1. 看車上有沒有審驗合格標章,確認是電動輔助自行車還是微型電動二輪車
  2. 微型電動二輪車到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牌,同時投保強制險
  3. 不要改限速、不要換馬達;已經改過的,恢復原廠規格
  4. 騎微型電動二輪車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未滿 14 歲不要讓孩子騎
  5. 買二手車時,確認車籍、牌照與強制險都還有效

常見問題

電動自行車可以改快嗎?

不行。道交條例第 69 條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第 72 條第 2 項: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所有人 3,600~7,200 元罰鍰,禁止行駛並責令改正。

電動自行車要掛牌嗎?

以電力為主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要。第 69-1 條:應經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上路,也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領用牌照行駛,依第 71-1 條處所有人 1,200~3,600 元並禁止行駛。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不用掛牌,但要貼審驗合格標章。

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戴安全帽嗎?

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5-7 條規定應戴機車用或自行車用、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安全帽;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道交條例第 73 條處駕駛人 300 元。未滿 14 歲駕駛,依第 72-2 條處 600~1,200 元並移置保管車輛。

資料來源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