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這樣
前面有機車因為要閃另外一台從路邊牽出來的機車自摔
後面的計程車緊急煞車
在更後面的我也煞車
時速應該不到50
但我還是kiss到計程車的後保險桿
人沒事
司機下車後看一看就要我賠錢
板金2000+營業損失1000
當下我是覺得聽起來還好
不算是獅子大開口吧
不過後來仔細看一看
後保險桿根本沒凹
只有一點小擦傷痕跡 也不能確定是不是我用的
司機又仔細的看了一圈
說保險桿和其他部位的接合處被撞出一個縫隙
我想說人沒事就算了 就當作花錢消災吧
畢竟後車還是要負大部份責任
雖然我覺得衰爆了
在市區根本就很難保持安全距離
莫名其妙好好騎著突然緊急煞車真的很難不撞到
後來前面的機車有叫警察
警察來了後要做筆錄
司機直接跟警察說我們已經談完要和解了
警察給了我們和解單填一填 賠了錢 我就閃了
想問一下如果沒有和解 後續程序應該如何處理
當初想說要釐清責任一定也是在我身上
搞到最後應該還是要賠錢
還是會不會順便被開單?
不過後來想想這樣的情況也很難說我有撞到他 或是造成他的損失
畢竟我車也沒怎樣 他的保險桿就只有接縫縫隙變大一點
有沒有可能到最後我不用賠錢 也沒有任何責任
(雖然我是的的確確小貓到他一下)
另外就是前面機車的問題
遇到這種突然冒出來或亂轉彎而自摔的狀況
對方應該要負大部份責任吧?
有人可以分享這類經驗嗎?
台灣三寶實在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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