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相關條例(急!!)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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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摩拖車和腳踏車相撞!雙方都有錯但對方因是老人較容易有多處傷口所以無理的要求賠償!不願和解對方騎的是腳踏車有沒有什麼有利的法律可以讓我們自保?是否有自行車夜間需亮燈之類的法律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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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Leila2011-03-23
大大您好:腳踏車屬慢車,其規定如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給您參考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AF02583473/o/1511032307...2011-03-2417:46:05補充:您是要相關法條嗎http://www.judge.taipei.gov.twp.asp?ctNode=77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