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張被民眾檢舉紅線臨停的罰單,
情形是我在新莊中正路三線道上並且停在紅線
線內等人,本人還坐在機車上,以前不知道人
坐在車上也能開單,印象中警察看到車子暫
停在紅線也都只是勸導離開就沒事,看到罰單
照片裡的牌照號碼拍的超級模糊就算了,警方
用特殊方法加強影像後也無法讓人可以百分之
百清楚確認牌照號碼,結果我以牌照號碼不清
楚進行申訴,收到裁決處公文是請原開單單位
回覆,有誰會承認自己開單後 搜證有失誤?
不是應該由第三單位來裁決證據是否足夠來進
行裁決?不服裁決就要到法院去提起再申訴,
試想一張幾百塊的罰單我上班還要請假,划
算?因為這樣白白繳罰單的人我看都是這樣的
想法,難道政府不能第一次申訴就由客觀的第
三單位依證據來進行裁判?這樣做法根本有失
公允。
另外新北市所有罰單繳費單位還都要自付手續費,簡直是扒兩層皮,不能像台北市有合作
的銀行有免手續費單位進行繳費?
注意(注意還動):
我沒說違規是對的,也沒討拍
我只是想討論申訴流程及手續費問題
--
情形是我在新莊中正路三線道上並且停在紅線
線內等人,本人還坐在機車上,以前不知道人
坐在車上也能開單,印象中警察看到車子暫
停在紅線也都只是勸導離開就沒事,看到罰單
照片裡的牌照號碼拍的超級模糊就算了,警方
用特殊方法加強影像後也無法讓人可以百分之
百清楚確認牌照號碼,結果我以牌照號碼不清
楚進行申訴,收到裁決處公文是請原開單單位
回覆,有誰會承認自己開單後 搜證有失誤?
不是應該由第三單位來裁決證據是否足夠來進
行裁決?不服裁決就要到法院去提起再申訴,
試想一張幾百塊的罰單我上班還要請假,划
算?因為這樣白白繳罰單的人我看都是這樣的
想法,難道政府不能第一次申訴就由客觀的第
三單位依證據來進行裁判?這樣做法根本有失
公允。
另外新北市所有罰單繳費單位還都要自付手續費,簡直是扒兩層皮,不能像台北市有合作
的銀行有免手續費單位進行繳費?
注意(注意還動):
我沒說違規是對的,也沒討拍
我只是想討論申訴流程及手續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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