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買車問題 - 單車
By Gilbert
at 2008-08-25T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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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fenacc (我是性福富裕現在)》之銘言:
: 朋友去買了一台冠3 18寸
: 買的時候店員有告知 18寸比較大,他比較適合16寸
: 他說18的ok , 結果騎了一次 嫌太大台,回去要店家換16的給他
: 1. 輪組用騎過的換過新的
: 2. 他車架在前變速的部份有沙,變速構造是可以用風槍清乾淨,
: 但前變速座整圈都有沙,
: 如果是你
: 你覺得店家有義務要換車 或車架給他嗎 ?
沒有義務
法律上來說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 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345條規定 當事人就標的物與其價金互相同意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此時賣方負民法348條交付標的物義務 買方則需依民法367條給付價金
除非賣方交付之物有滅失或減少其價值或通常效用之瑕疵
否則不得依民法359條解除契約或要求減少價金。
科科 債各看來是走不通的
那看看有無民法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可以凹
民法88條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 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
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 非因表意人自己之過失為限
看你的描述 你的朋友不但認識沒有錯誤 反而堅持自己的意見 把店員專業意見放一旁
硬是要買18吋 又不是跟人家比大支 多兩吋會比較威嗎
最後來到最關鍵的時刻 企業的殺手 消費者的終極救星 消費者保護法
呼呼 這次本消費者保護法 定要轟殺這無良廢柴店家 口桀 口桀 口桀 口桀!!!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無需說明理由即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蝦米 剛剛不是有人用推文說 到店家買賣可以用這條的 還說是法條規定
唉 壞六法誤你兒一生 孩子的學習不能等 請洽高點或保成網路書局 訂購最新版六法
故基本上 你朋友去店家選購 不是郵購購買的 也不是人帶台腳踏車去他家問他要不要買
所以不可能適用消保法19條規定
消保法見此情形也只能躲在角落ogc....
結論 做人不要假會(台語)
--
: 朋友去買了一台冠3 18寸
: 買的時候店員有告知 18寸比較大,他比較適合16寸
: 他說18的ok , 結果騎了一次 嫌太大台,回去要店家換16的給他
: 1. 輪組用騎過的換過新的
: 2. 他車架在前變速的部份有沙,變速構造是可以用風槍清乾淨,
: 但前變速座整圈都有沙,
: 如果是你
: 你覺得店家有義務要換車 或車架給他嗎 ?
沒有義務
法律上來說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 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345條規定 當事人就標的物與其價金互相同意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此時賣方負民法348條交付標的物義務 買方則需依民法367條給付價金
除非賣方交付之物有滅失或減少其價值或通常效用之瑕疵
否則不得依民法359條解除契約或要求減少價金。
科科 債各看來是走不通的
那看看有無民法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可以凹
民法88條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 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
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 非因表意人自己之過失為限
看你的描述 你的朋友不但認識沒有錯誤 反而堅持自己的意見 把店員專業意見放一旁
硬是要買18吋 又不是跟人家比大支 多兩吋會比較威嗎
最後來到最關鍵的時刻 企業的殺手 消費者的終極救星 消費者保護法
呼呼 這次本消費者保護法 定要轟殺這無良廢柴店家 口桀 口桀 口桀 口桀!!!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無需說明理由即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蝦米 剛剛不是有人用推文說 到店家買賣可以用這條的 還說是法條規定
唉 壞六法誤你兒一生 孩子的學習不能等 請洽高點或保成網路書局 訂購最新版六法
故基本上 你朋友去店家選購 不是郵購購買的 也不是人帶台腳踏車去他家問他要不要買
所以不可能適用消保法19條規定
消保法見此情形也只能躲在角落ogc....
結論 做人不要假會(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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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08-08-28T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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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9-01T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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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9-09T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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