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的部分對於保固期的部分有些爭議
小的我對於高級的腳踏車沒有太深入的研究
但是有些過一些消保法的課,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還請大家指教!
我直接引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的資料
http://www.law.ntpc.gov.tw/_file/1962/SG/33952/FG0000001962000011_4_2.html
◎買了車子,發生故障,該怎麼辦?
新車若發生了故障,除非是人為的因素,只要車子仍在車商的保固條件內,
都可以回廠免費修復或更新新零件;
而如果車子故障,是屬於製造或設計上瑕疵所造成,
就算是過了保固期間,也一樣可以主張自己的相關權利,
可以依瑕疵的嚴重程度的不同,向要求業者維修、更換新品,或者是退貨還錢等處理;
如果發生的故障還導致人身受到傷害,可再另外要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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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裡面講了很清楚企業銷售的產品必須負責瑕疵擔保的責任
而且不會因為保固期過了而消滅
原因在於企業本來就不應該銷售一個有問題的產品給消費者
那保固期究竟是什麼?就老師的說法是保固期是舉證責任的轉換
在保固期之內發覺產品有問題送回原廠則企業有責任找出原因在哪裡
如果問題是歸咎於非人為因素,企業必須維修或換新品(生鮮食品有期限的例外)
如果產品是在保固期之後才發覺有問題的話,那變成是消費者必須舉證出來說
這個問題確實是由前面所說的製造、設計上的瑕疵產生的,則企業有責任負責
但是如果問題是出在於消費者使用、保養不當而引發的,那企業沒有責任
所以新北市法制局的網頁寫到過保後任可主張自己的權益(但他沒說要自己舉證)
基本上就這個個案來講我認為企業本身要召回全面更換製造瑕疵的產品
很多人都誤會了保固期的意思了!不是保固期過了就摸摸鼻子算了
小的我提供一點粗糙的淺見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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