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瀆職及越權 -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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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對以下條文提出疑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

下略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
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對於紅字部分,我的看法是這樣,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以(得),
在以下條件行駛高速公路,即為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
因此,交通部的權責應該是公告路段及時段,如果不公告路段及時段,
則交通部有瀆職之嫌,因為修正條文是叫交通部公告時段跟路段,
開放與否並非交通部之權責,各位的看法呢?

現在交通部的作法卻是,我有公告阿,我的公告就是沒路段沒時段。

這段新聞很奇怪,交通部的理解跟我不一樣,交通部不是被授權開放與否,
是被授權公告路段跟時段吧?

陳彥伯表示,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正,在有條件開放的情況下讓550cc以上的
紅牌重機能行駛於高速公路,然而開放的決定,授權須由交通部公告,但交部之前曾經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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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民調,結果只有42%贊成重機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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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07-16
公告=NULL 結案。
Sandy avatarSandy2012-07-20
現在大家的點應該是覺得交通部不要臉吧
Jacob avatarJacob2012-07-22
叫你公告結果你玩文字遊戲耍賴
Ivy avatarIvy2012-07-25
交通部:不爽請去監察院告狀! >"<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7-29
好歹也開放個國六國八國十試試水溫,完全不開放很GY
Agatha avatarAgatha2012-08-02
不開放怎麼學習經驗,沒經驗怎麼進步
Ivy avatarIvy2012-08-04
所以應該再修法,刪除「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
時段」,最好再把五百五十改成二百五十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8-08
法條寫得很清楚...交通部只負責公告又不負責開放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8-12
沒錯...下次黃牌就一起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