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2 條 115 年 5 月 31 日起,普通駕照有效期間改到 70 歲為止:70 到 74 歲要體檢合格並上講習,換發到 75 歲;75 歲以上另要通過認知功能測驗,之後每 3 年換一次。新制上路時已滿 70 未滿 75 歲的人有 2 年可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