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j7077 (自由的國家叫台灣)》之銘言:
: ※ 引述《pipsu (當妳孤單妳會想起誰(M))》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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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在...文中那位老兄是在抱怨警察的取締方式太過危險(對攔的
: : 跟被攔的都危險),就實際情況來看也是這樣,他也沒說他超速是沒錯的..
: : 就一堆人在罵.就執法結果而言攔停與照相的結果是一樣的,但對雙方的安全性
: ^^^^^^^^^^^^^^^^^^^^^^^^
: 這點我是比較是有差距的,當然如果是對國庫而言,結果當然一樣
: 但對其他的駕駛而言,就有差了,想想看一顆177km/h的不定時炸彈
: 在路上跑,不攔下制止他,沒出事還好,發生事故又如何?這是我
: 的論點,當然每個人的看法不一樣就是了
: : 就有所不同.motocity那篇文章附和的是警方不顧雙方安全的做法;而不是
: 我覺得檢討警方做法,到不如先檢討那位駕駛,當他手指著怪警察罵為何採
: 用這種不顧雙方安全取締方式的同時?他的騎乘方式有顧到其他用路人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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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認同,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扣車、吊銷就ok!!但下面看看我的論點
: 全嗎?
: 我要是那位警察,當下我就找相關法令扣他的車,然後吊銷他的駕照!
: 根本已經是公共危險了吧!
: : 不承認違規的錯.再來,開放高速公路之後,會不會有人騎到250km,
: : 我想答案是肯定會有的,老話一句,世界上什麼人都有,不要因噎廢食.
: 當然,一種米養百樣人,但是有些車友都說玩車不等於飆車,實際上呢?
: 卻老是做一些讓人看到會被當成飆車族的事,一有直一點的路,右手就不
: 聽話,有那麼趕嗎?如何改變一般民眾對玩車等於飆車騎重車等於騎快車
: 的偏頗態度,還是要以身做起,希望共勉之!
說真的大家有看懂重車論壇上在幹什麼嗎?
明明就是在幹員警的攔檢方式不對,直接跳出來攔
跳脫這個例子好了
如果一個罪犯,警察要抓,在法官還沒定罪前,可以先要罪犯對待嗎?
當然不行,沒定罪前,就算有證據,也只是疑犯(全世界先進除了共產國家幾乎都這樣)
回到警員攔檢,好,就算你雷射槍出來超速相當多(+50~150).....
但你人跳出來,叫一台只有兩個輪子的東西要停下來,且胎還不是像汽車一樣平的有那麼
大的接觸面積,車倒了怎辦?倒車後一直滑...然後頭接直撞到電桿或警車然後人掛了怎
辦?然後大家就會幹說誰叫你機車騎這麼快,超速5、60公里甚至100km/h以上......錯
在專業的車禍鑑識中我講個週遭朋友的例子,他寫如下:
我超速行駛於線道(時速60-70, 限速50), 一台汽車突然於路邊跨雙黃線迴轉,
我閃避不及攔腰撞上, 導致本人飛出重落著地, 腰椎第二節破裂性骨折.
經兩次的鑑定會議, 都判對方100%肇事責任, 而我只被開了張超速紅單
因為:
若無違規雙黃線迴轉在先....我超速並不會導致事故...所以我沒肇事責任,
只有違規的事實.
同理:
若無對向超車在先....超速與否與事故本身, 僅有相對, 而非絕對關係
看過上面的例子,就算我在無人的大直路(花東、墾丁)騎車騎到250~300
被拍到我也是開單、公共危險罪起訴,但你要攔我也可以,但可以安全一點嗎?
不要突然跳出來路上嚇人,我就不相信如果是一台法拉利開200,那位員警敢跳出來攔
停不下來就撞上去了~~~~
回到機車上,這樣攔車倒了怎辦?賊頭要賠嗎?不賠就告呀!然後麻煩事一堆
如果你真的要抓這種高速超速的重車,你就設兩個攔檢站嘛,第一個示意減速停車
然後讓騎士有路可以騎,之後第二個不就都攔得到了,不就很安全,單一樣全開
要刁就去刁......但是請不要害人
同樣為愛車人士,我個人覺得這樣攔檢根本就是害死人,在美國如果有這樣的警察早
就被告死了!
大家風涼話不要說太多,當你騎110左右,如果有一天遇到這種警察,害你剎車不及,
自已犁小田或被後面的kiss屁屁,看你會不會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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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pipsu (當妳孤單妳會想起誰(M))》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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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被攔的都危險),就實際情況來看也是這樣,他也沒說他超速是沒錯的..
: : 就一堆人在罵.就執法結果而言攔停與照相的結果是一樣的,但對雙方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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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點我是比較是有差距的,當然如果是對國庫而言,結果當然一樣
: 但對其他的駕駛而言,就有差了,想想看一顆177km/h的不定時炸彈
: 在路上跑,不攔下制止他,沒出事還好,發生事故又如何?這是我
: 的論點,當然每個人的看法不一樣就是了
: : 就有所不同.motocity那篇文章附和的是警方不顧雙方安全的做法;而不是
: 我覺得檢討警方做法,到不如先檢討那位駕駛,當他手指著怪警察罵為何採
: 用這種不顧雙方安全取締方式的同時?他的騎乘方式有顧到其他用路人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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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認同,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扣車、吊銷就ok!!但下面看看我的論點
: 全嗎?
: 我要是那位警察,當下我就找相關法令扣他的車,然後吊銷他的駕照!
: 根本已經是公共危險了吧!
: : 不承認違規的錯.再來,開放高速公路之後,會不會有人騎到250km,
: : 我想答案是肯定會有的,老話一句,世界上什麼人都有,不要因噎廢食.
: 當然,一種米養百樣人,但是有些車友都說玩車不等於飆車,實際上呢?
: 卻老是做一些讓人看到會被當成飆車族的事,一有直一點的路,右手就不
: 聽話,有那麼趕嗎?如何改變一般民眾對玩車等於飆車騎重車等於騎快車
: 的偏頗態度,還是要以身做起,希望共勉之!
說真的大家有看懂重車論壇上在幹什麼嗎?
明明就是在幹員警的攔檢方式不對,直接跳出來攔
跳脫這個例子好了
如果一個罪犯,警察要抓,在法官還沒定罪前,可以先要罪犯對待嗎?
當然不行,沒定罪前,就算有證據,也只是疑犯(全世界先進除了共產國家幾乎都這樣)
回到警員攔檢,好,就算你雷射槍出來超速相當多(+50~150).....
但你人跳出來,叫一台只有兩個輪子的東西要停下來,且胎還不是像汽車一樣平的有那麼
大的接觸面積,車倒了怎辦?倒車後一直滑...然後頭接直撞到電桿或警車然後人掛了怎
辦?然後大家就會幹說誰叫你機車騎這麼快,超速5、60公里甚至100km/h以上......錯
在專業的車禍鑑識中我講個週遭朋友的例子,他寫如下:
我超速行駛於線道(時速60-70, 限速50), 一台汽車突然於路邊跨雙黃線迴轉,
我閃避不及攔腰撞上, 導致本人飛出重落著地, 腰椎第二節破裂性骨折.
經兩次的鑑定會議, 都判對方100%肇事責任, 而我只被開了張超速紅單
因為:
若無違規雙黃線迴轉在先....我超速並不會導致事故...所以我沒肇事責任,
只有違規的事實.
同理:
若無對向超車在先....超速與否與事故本身, 僅有相對, 而非絕對關係
看過上面的例子,就算我在無人的大直路(花東、墾丁)騎車騎到250~300
被拍到我也是開單、公共危險罪起訴,但你要攔我也可以,但可以安全一點嗎?
不要突然跳出來路上嚇人,我就不相信如果是一台法拉利開200,那位員警敢跳出來攔
停不下來就撞上去了~~~~
回到機車上,這樣攔車倒了怎辦?賊頭要賠嗎?不賠就告呀!然後麻煩事一堆
如果你真的要抓這種高速超速的重車,你就設兩個攔檢站嘛,第一個示意減速停車
然後讓騎士有路可以騎,之後第二個不就都攔得到了,不就很安全,單一樣全開
要刁就去刁......但是請不要害人
同樣為愛車人士,我個人覺得這樣攔檢根本就是害死人,在美國如果有這樣的警察早
就被告死了!
大家風涼話不要說太多,當你騎110左右,如果有一天遇到這種警察,害你剎車不及,
自已犁小田或被後面的kiss屁屁,看你會不會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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