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隔壁板看到的
https://www.facebook.com/511514942365847/posts/1751576638359665/?d=n
貼幾個我覺得比較重要的
--
臨停部分 第55條第1項第2款 在交岔路口、公車站牌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
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4款 併排臨時停車。
違停部分 第56條第1項第10款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第56條第2項 併排停車
--
臨停跟違停現在只有以上行為才能檢舉
代表重機停機車格解封啦~~~~
以後可以正大光明停機車格不怕被檢舉了
違停也不怕被檢舉,只要不併排,不停身障車位
黃線紅線隨你停,騎樓應該也解套了
根本德政啊
以下常見的都還能檢舉
--
未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
違規迴轉
闖紅燈
紅燈右轉
佔用機等區,紅燈越線。
--
看起來除了違停跟臨停,其他沒什麼限縮
只是多了六分鐘限制
--
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
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或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一次為限。
--
好希望這法條通過
不然只有貨車、小黃、四輪能違停
重機絕對被眼紅仔檢舉
以後能大家一起違停
超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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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幾個我覺得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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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部分 第55條第1項第2款 在交岔路口、公車站牌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
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4款 併排臨時停車。
違停部分 第56條第1項第10款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第56條第2項 併排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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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跟違停現在只有以上行為才能檢舉
代表重機停機車格解封啦~~~~
以後可以正大光明停機車格不怕被檢舉了
違停也不怕被檢舉,只要不併排,不停身障車位
黃線紅線隨你停,騎樓應該也解套了
根本德政啊
以下常見的都還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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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
違規迴轉
闖紅燈
紅燈右轉
佔用機等區,紅燈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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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除了違停跟臨停,其他沒什麼限縮
只是多了六分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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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
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或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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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希望這法條通過
不然只有貨車、小黃、四輪能違停
重機絕對被眼紅仔檢舉
以後能大家一起違停
超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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