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罰單可以改?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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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nnin32 (sennin32)》之銘言:
: 去年五月多騎車在北市民權承德路口,
: 在左轉綠燈時由承德左轉民權,
: 被條子攔下來開闖紅燈,
: 之後申訴三次不鳥我,都說警察開得對開得棒,
: 只好行政訴訟,最近勝訴判決確定。
: 但裁決所卻又行文說改以歧視二輪條款之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裁罰,
: 罰單可以改!?這樣應該就是撤銷了不是?
: 對於我當時的違規,應該只能重新製單舉發,
: 但早已超過7日,也超過舉發期限,
: 想問下有人有相關經驗嗎,google找不到Orz
: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關鍵字用得不好
行政程序法有規定

第 116 條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
他行政處分。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一、違法行政處分,依第一百十七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
二、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
三、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
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第一百零三條之事
由者,不在此限


他沒有給你陳述意見機會是因為

第 10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所以只要他轉換之後,沒有比之前對你還要不利,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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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5-18
這篇沒有人推不合哩,謝謝解釋。
Gary avatarGary2017-05-23
感謝您 :) 但判決書中說:
以原處分裁處原告 罰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之
裁罰,尚有違誤,原告訴 請撤銷原處分,應予准允。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5-25
這樣的狀況下 判決的結果應該是撤銷而非轉換!?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5-26
或是這樣的判決只是說這個行政處分違法
並沒有要求行政機關如何做後續處理?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5-28
判決書有提到要怎麼處理 依照裁決所的權責處理
除了撤銷以外並沒有特別要求裁決所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