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多騎車在北市民權承德路口,
在左轉綠燈時由承德左轉民權,
被條子攔下來開闖紅燈,
之後申訴三次不鳥我,都說警察開得對開得棒,
只好行政訴訟,最近勝訴判決確定。
但裁決所卻又行文說改以歧視二輪條款之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裁罰,
罰單可以改!?這樣應該就是撤銷了不是?
對於我當時的違規,應該只能重新製單舉發,
但早已超過7日,也超過舉發期限,
想問下有人有相關經驗嗎,google找不到Orz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關鍵字用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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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左轉綠燈時由承德左轉民權,
被條子攔下來開闖紅燈,
之後申訴三次不鳥我,都說警察開得對開得棒,
只好行政訴訟,最近勝訴判決確定。
但裁決所卻又行文說改以歧視二輪條款之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裁罰,
罰單可以改!?這樣應該就是撤銷了不是?
對於我當時的違規,應該只能重新製單舉發,
但早已超過7日,也超過舉發期限,
想問下有人有相關經驗嗎,google找不到Orz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關鍵字用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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