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5月初 發生車禍 我方0肇責 我停在原地被 直接擊落
問題來了 我5/12 去醫院 開診斷證明 上面寫應休養兩週
我休完兩週覺得還是不舒服
又複診 醫生又開了應休養兩週
6月初 跟對方保險員 洽談
我跟對方開一個月的薪水跟修車錢 對方就是開始叼
一下金額太高 一下說我這個小傷怎麼可能要休到一個月
一下說診斷證明 應該要直接開一個月 而不是分別開
叫我去跟醫生要求直接 開一個月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覺得我這兩張診斷證明書 直接可以當 證明了吧
--
5月初 發生車禍 我方0肇責 我停在原地被 直接擊落
問題來了 我5/12 去醫院 開診斷證明 上面寫應休養兩週
我休完兩週覺得還是不舒服
又複診 醫生又開了應休養兩週
6月初 跟對方保險員 洽談
我跟對方開一個月的薪水跟修車錢 對方就是開始叼
一下金額太高 一下說我這個小傷怎麼可能要休到一個月
一下說診斷證明 應該要直接開一個月 而不是分別開
叫我去跟醫生要求直接 開一個月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覺得我這兩張診斷證明書 直接可以當 證明了吧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