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車禍被提告過失傷害 - 自行車Ethan · 2009-02-1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首先感謝您的閱讀,希望懂得法律常識的人幫我解答!我於97年2月15日發生車禍◎車禍鑑定書裁決結果:對方腳踏車任意變換車道違規,我50C.C.機車直行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因對方和解當天未出現,之後和解金又不斷的提高,和解不成,對方告我過失傷害。◎雙方皆輕外傷,沒有人有骨折或更嚴重��自行車All CommentsEmma2009-02-14以下是我的問題:1.已經過6個月,警察說我已不能提告,沒錯完全正確!但是我也有受傷、醫要費,以及修車費用,且當天我給對方1000元現金,幫對方修理腳踏車也有費用產生,有什麼方法讓我可以得到賠償?本案老實說:很難!且至少刑事部份,你是輸定的,對方是贏定的!而你只有挨打的份!既然對方懂�Una2009-02-14但是有一點我不太懂,既然事故雙方都已經已超過6個月了,對方刑事上應該也已不能提告了,在刑事的部份怎麼會輸呢?我想民事求償的部份可否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看看,雙方若能退一步想取得和解最好,若大家都很堅持己見,那只能依據法律途徑方式解決。Jacky2009-02-14誰提告只是他主張他的權利,和輸贏無關,而且他要負舉證責任但是所謂六個月內必須提告,是指刑事傷害罪部分也就是說你還是可以提出毀損罪(財物損失)附帶民事賠償的告訴回告對方但是你要把當時修車等所有的文件準備好(包括對方不出席和解的部分,是否有紀錄),出庭是免不了的,除非請�Related Posts我的家庭如何面對我媽?位啥有些騎腳踏車不會累阿NDSL神奇寶貝攻略~東部哪裡有好玩的????請問九族或是日月潭附近有什麼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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