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車禍發生後
30日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似乎已經沒有寫明肇事責任的判別了
單純就只註明哪方違反規定來罰錢
請問這樣該如何來分別誰的肇事責任為大?或是全責?
保險公司說只要有一方沒有違規,另一方為違規,那違規方就是全責
這樣的邏輯是對的??
請幫幫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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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似乎已經沒有寫明肇事責任的判別了
單純就只註明哪方違反規定來罰錢
請問這樣該如何來分別誰的肇事責任為大?或是全責?
保險公司說只要有一方沒有違規,另一方為違規,那違規方就是全責
這樣的邏輯是對的??
請幫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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