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車禍..被告非駕業務傷害..這樣會成立嗎?? - 自行車Jack · 2011-06-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1.事由:我開車在外車道,看到前方車輛要右轉進入一家餐廳,因此我必須減速放慢向左微偏,但我仍是直行向前(車速很慢因為那時候塞車),此時我的車左後方碰一聲,下車查看一個機車躺在內車道中線上(疑似中線超車車速過快煞不住),人只有腳被排氣管燙傷...事後就報警....一個月後開調解委員會不來..過幾天自行車All CommentsDavid2011-06-23依我工作上的專業分析幾點給你聽:第一、過失傷害罪,只要有過失,就有責任,縱使對方也有過失你一樣要負責,發生這種事總是沒受傷的較吃虧。第二、起訴的機率大概百分之95以上,除非你能確信你完全沒有過失,哪怕是鑑定結果你只有百分之5的過失,你就是過失傷害。另外,您應該會拿到初步�Agnes2011-06-26過失傷害(刑法284條第1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只有被排氣管燙到!嗯,果然很嚴重!對方應該是想要錢吧。反正本罪是公訴乃論之罪,他仍然可以撤回告訴,就沒事了。至於判多重是法院法官的權力。拜拜請求保佑吧。應該沒什麼事。Zenobia2011-06-22可能是指"非駕業務過失傷害"如雙方未達成和解,被起訴的可能性還是有的。僅供您參考Related PostsVJR機車機油問題明天要去面試.我該如何應對(特急)請問:如何從台北市騎腳踏車到桃園南崁?十三行文化公園到淡水漁人碼頭台北人暑假花蓮遊-路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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