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不好意思因為今天騎車發生一點事故
前方的計程車往路邊急轉剎車導致後方的我因為急煞打滑所以自己跌倒
旁邊來車都幫忙按計程車喇叭但是計程車還是直接跑掉
報警了以後來了一個年輕的警察,看了路邊飯店的監視器直接說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叫我算了自己回家,後來來了一個比較老的警察才幫我做紀錄調監視器找車牌
不過老警察看了也說就算找到對方,對方只要說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可以擺平
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明文規定平面道路的安全距離呢?
上網查了資料都說只有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有規定實際安全距離算法,
平面道路只有規定保持"隨時可停煞"的距離,不知道我查的資料是否正確
我自己急煞往前滑行倒地並沒有撞到計程車,請問這樣是否可以代表我的距離
是"隨時可停煞"的安全距離呢?
謝謝各位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