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討論 - 重機
By Zenobia
at 2015-12-09T21:45
at 2015-12-09T21:45
Table of Contents
偶然路過順道回一下
之前研所時指導教授當時也是鑑定會委員之一
畢業題目也是事故鑑定相關
中間經手了非常多事故案件以及委員思考的模式
今天你的狀態被判全責其實毫無懸念
因為有兩點鑑定中的大忌(常被重判)的情形你都犯了
1.超車
2.路肩行駛
http://imgur.com/Z8SNvhE
根據你這邊的筆錄「...因為塞車,我才從大貨車右邊超過...」
你自己就把要超車的意圖說出來了...
筆錄時不說超車意圖的話應該還有得揮
例如"往前行走"等等...
路肩基本上是不能行駛的
不能說沒注意10公分與15公分就免責
騎車最冤枉也很常發生的就是撞到路邊的車
結果是在15cm路肩外
對方無責的情形
對地區鑑定會有疑義的話可以再上訴
不過通常要花一段時間
而且你的狀況基本上去了還是會一樣的結果回來~
提供你參考囉~
※ 引述《HoKaChen (C.E)》之銘言:
: 以下內容是我在今年3月時發生,
: 要不要PO文出來也經過考慮,最後決定提出來給大家討論
: 也順便分享給大夥一個經驗
: 請理性討論,勿戰
: 事故發生以後,有申請調解,但和解金額談不攏而告吹,只好走法院了
: 以下是我擬的訴訟狀 (整段複製貼上,排版差勿怪)
: ------------------------------------------------------------------
: 緣被告XXX於民國104年3月21日上午11時03分許,騎乘所有車牌號碼000-000
: 重型機車,於雲林線虎尾鎮林森路一段與中山路口,從林森路一段左轉進入中山
: 路之際,本應注意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直行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
: 形,林森路一段與中山路口有堵車情況,被告竟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而逕自從
: 林森路一段左轉,並自兩輛停駛之自小客車前後中間突然穿行而過欲駛入中山路
: ,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號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上開地點之自小客車右側,
: 因閃避不及致發生車禍,被告XXX所屬重型機車前側與原告XXX所屬大型重
: 型機車左側發生碰撞,使原告之大型重型機車向右側倒地滑行。(原估一)
: 事發當地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直行之號誌為閃黃燈,中山路為閃紅燈,閃
: 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
: 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且被告XXX轉彎車輛也未讓直行車輛先行,並由
: 兩輛自小客車之間忽然竄出,使之發生車禍。(原估二)
: 經虎尾調解委員會調解2次,均調解不成功,故按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
: 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 。」,原告XXX依法對被告XXX進行民事訴訟請求。
: 被告XXX已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之行車注意義務,顯見被
: 告XXX就本件車禍發生事實具有過失,故原告XXX基於前揭民法規定,請求
: 被告XXX損害賠償,應無不當。
: ----------------------------------------------------------------------
: 以上就是我擬的訴訟狀,也是從我的觀點出發來看的事發經過
: 附上我簡繪的圖一張給大家參考
: http://imgur.com/pn5eVFF
: 也可以用google map看街景服務,搜尋:虎尾布袋戲館
: 後來肇事責任釐清就交給"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去鑑定了
: 經過鑑定以後,鑑定會的肇事責任分析如下
: -----------------------
: http://imgur.com/m7mzqap
: http://imgur.com/02ZXN1U
: http://imgur.com/Z8SNvhE
: http://imgur.com/7fSaP2X
: -----------------------------
: 我對鑑定委員會的看法是完全不服的
: 1.前方車輛都在「靜止」狀態,超越前方靜止車,並不符合「超車」的基本定義
: 2.「超車」必須完成下列動作:
: 先從原車道變道,然後超越前車,最後並回原車道。
: 這種行為才屬於交通法規條文里定義的「超車」。
: 3.路權歸屬部分,路肩有足足2公尺寬,甚至可以行駛一輛小客車了
: 怎麼會沒有與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
: 4.我直線行駛且路口是處於閃黃燈號誌,對方是左轉並且是閃紅燈號誌
: 所以我認為或許是我的路權比較大一點
: 5.基於以上,我對鑑定會口口聲聲說的『右側超車不當』,對鑑定結果相當不以為然
: 6.當然,我行駛路肩是有錯誤的,這無庸置疑
: 但是我想解釋的是,我並不是在地人,對當地並不熟悉,且應該不太會有人在
: 騎(開)車的時候去注意路面標線是10公分或者15公分吧? 這點是我有疏失沒錯
: ,但在雙線道旁邊各有2公尺寬之路肩,一般人會認為這是機慢車優先道才是
: (起碼我是),2公尺甚至都可以行駛一輛小客車了。
: 且據我再到實地探查路況,當地所有機車(甚至汽車)都行駛於路肩上
: 以上,快凌晨2點了,先來睡。
--
ζ ξ
( ′▽`)-o█ █o-( ̄▽ ̄ )
--
之前研所時指導教授當時也是鑑定會委員之一
畢業題目也是事故鑑定相關
中間經手了非常多事故案件以及委員思考的模式
今天你的狀態被判全責其實毫無懸念
因為有兩點鑑定中的大忌(常被重判)的情形你都犯了
1.超車
2.路肩行駛
http://imgur.com/Z8SNvhE
根據你這邊的筆錄「...因為塞車,我才從大貨車右邊超過...」
你自己就把要超車的意圖說出來了...
筆錄時不說超車意圖的話應該還有得揮
例如"往前行走"等等...
路肩基本上是不能行駛的
不能說沒注意10公分與15公分就免責
騎車最冤枉也很常發生的就是撞到路邊的車
結果是在15cm路肩外
對方無責的情形
對地區鑑定會有疑義的話可以再上訴
不過通常要花一段時間
而且你的狀況基本上去了還是會一樣的結果回來~
提供你參考囉~
※ 引述《HoKaChen (C.E)》之銘言:
: 以下內容是我在今年3月時發生,
: 要不要PO文出來也經過考慮,最後決定提出來給大家討論
: 也順便分享給大夥一個經驗
: 請理性討論,勿戰
: 事故發生以後,有申請調解,但和解金額談不攏而告吹,只好走法院了
: 以下是我擬的訴訟狀 (整段複製貼上,排版差勿怪)
: ------------------------------------------------------------------
: 緣被告XXX於民國104年3月21日上午11時03分許,騎乘所有車牌號碼000-000
: 重型機車,於雲林線虎尾鎮林森路一段與中山路口,從林森路一段左轉進入中山
: 路之際,本應注意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直行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
: 形,林森路一段與中山路口有堵車情況,被告竟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而逕自從
: 林森路一段左轉,並自兩輛停駛之自小客車前後中間突然穿行而過欲駛入中山路
: ,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號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上開地點之自小客車右側,
: 因閃避不及致發生車禍,被告XXX所屬重型機車前側與原告XXX所屬大型重
: 型機車左側發生碰撞,使原告之大型重型機車向右側倒地滑行。(原估一)
: 事發當地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直行之號誌為閃黃燈,中山路為閃紅燈,閃
: 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
: 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且被告XXX轉彎車輛也未讓直行車輛先行,並由
: 兩輛自小客車之間忽然竄出,使之發生車禍。(原估二)
: 經虎尾調解委員會調解2次,均調解不成功,故按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
: 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 。」,原告XXX依法對被告XXX進行民事訴訟請求。
: 被告XXX已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之行車注意義務,顯見被
: 告XXX就本件車禍發生事實具有過失,故原告XXX基於前揭民法規定,請求
: 被告XXX損害賠償,應無不當。
: ----------------------------------------------------------------------
: 以上就是我擬的訴訟狀,也是從我的觀點出發來看的事發經過
: 附上我簡繪的圖一張給大家參考
: http://imgur.com/pn5eVFF
: 也可以用google map看街景服務,搜尋:虎尾布袋戲館
: 後來肇事責任釐清就交給"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去鑑定了
: 經過鑑定以後,鑑定會的肇事責任分析如下
: -----------------------
: http://imgur.com/m7mzqap
: http://imgur.com/02ZXN1U
: http://imgur.com/Z8SNvhE
: http://imgur.com/7fSaP2X
: -----------------------------
: 我對鑑定委員會的看法是完全不服的
: 1.前方車輛都在「靜止」狀態,超越前方靜止車,並不符合「超車」的基本定義
: 2.「超車」必須完成下列動作:
: 先從原車道變道,然後超越前車,最後並回原車道。
: 這種行為才屬於交通法規條文里定義的「超車」。
: 3.路權歸屬部分,路肩有足足2公尺寬,甚至可以行駛一輛小客車了
: 怎麼會沒有與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
: 4.我直線行駛且路口是處於閃黃燈號誌,對方是左轉並且是閃紅燈號誌
: 所以我認為或許是我的路權比較大一點
: 5.基於以上,我對鑑定會口口聲聲說的『右側超車不當』,對鑑定結果相當不以為然
: 6.當然,我行駛路肩是有錯誤的,這無庸置疑
: 但是我想解釋的是,我並不是在地人,對當地並不熟悉,且應該不太會有人在
: 騎(開)車的時候去注意路面標線是10公分或者15公分吧? 這點是我有疏失沒錯
: ,但在雙線道旁邊各有2公尺寬之路肩,一般人會認為這是機慢車優先道才是
: (起碼我是),2公尺甚至都可以行駛一輛小客車了。
: 且據我再到實地探查路況,當地所有機車(甚至汽車)都行駛於路肩上
: 以上,快凌晨2點了,先來睡。
--
ζ ξ
( ′▽`)-o█ █o-( ̄▽ ̄ )
--
Tags:
重機
All Comments
By Lauren
at 2015-12-11T04:20
at 2015-12-11T04:20
By Xanthe
at 2015-12-12T04:02
at 2015-12-12T04:02
By Andy
at 2015-12-15T20:54
at 2015-12-15T20:54
By Olive
at 2015-12-17T02:11
at 2015-12-17T02:11
By Rae
at 2015-12-19T15:58
at 2015-12-19T15:58
By James
at 2015-12-23T16:49
at 2015-12-23T16:49
By Hedwig
at 2015-12-27T00:49
at 2015-12-27T00:49
By William
at 2015-12-31T16:32
at 2015-12-31T16:32
By Caitlin
at 2016-01-04T18:14
at 2016-01-04T18:14
By Oscar
at 2016-01-05T08:33
at 2016-01-05T08:33
By Ula
at 2016-01-10T03:18
at 2016-01-10T03:18
By Selena
at 2016-01-13T18:51
at 2016-01-13T18:51
By Candice
at 2016-01-14T21:29
at 2016-01-14T21:29
Related Posts
R3拋售潮的原因
By Frederic
at 2015-12-09T13:30
at 2015-12-09T13:30
台北 HYOD襯衫 藍芽耳機PP02V
By Daniel
at 2015-12-09T11:47
at 2015-12-09T11:47
重機肇事率到底高不高?
By Lydia
at 2015-12-08T23:38
at 2015-12-08T23:38
AKRAPOVIC x ALPINESTARS風衣外套
By Rosalind
at 2015-12-08T22:44
at 2015-12-08T22:44
KOMINE JK-510 內裡保暖系統夾克
By Brianna
at 2015-12-07T23:03
at 2015-12-07T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