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討戰,要戰的請左轉。
我在4/13要送我女友回林口
在武功國小天橋(五郎前)看見黃燈減速停車
就看到路邊一群聊天中的條子
看見我們紅燈停車就把我攔了過去
我有改排氣管 但不吵也沒多翹
警:這不是原廠的喔~你有改管齁??
我:對阿 可是RT%U^&*)TYU&(_($...跟他說我有防燙蓋出口也在後方
你無法源不能開我單
警:行照駕照拿出來
我給他之後 警察又再跟我揮排氣管超過45度 影響行車安全等等
問題是我的排氣管很明顯用肉眼看就不到那角度
還差的遠
他又請旁邊穿監理站背心的來說
"有監理站人員證明@#%$%*&*OIYRI)( "
我就問他:那麻煩拿出法條說有法可罰,而且請舉出哪裡影響行車安全。
監理站:A...(翻資料)...A....(翻資料)....
我還在跟條子理論時
那個跟我拿證件的條子已經在開單了
還因為完全講不過我
開始態度口氣有些不耐
還說"我們執法不用經過你的同意"
罰單這時印出來了(PDA)
上面還貼了一張便利貼
還印好了"親愛的市民,如對罰單有疑慮#$^%$&(^)_*(......"之類的字
還一直叫我有問題去跟裁決單位申訴
後來我就跟旁邊二毛一的還有監理站人員講話
開單的警察還在旁邊一直插話一直該該叫
我還跟他說"我現在在跟他們說話,你不要一直插嘴好嗎,卸卸!"
這時我也講到火都來了
我也跟開單的警察說:旁邊(指)的管比我翹很多,那你怎沒抓??
警:謝謝你喔(不屑狀),要不是你在這邊吵(用詞忘了)
影響我們執勤.....
之類的 後來還嗆我
可以告我妨礙公務
最後我回嗆:不然你要怎樣?? 要我記下警員編號和姓名投訴你才高興嗎??
二毛一的才趕快拉他到旁邊講了一下話,這警察才安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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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段時間才PO文,打的有些亂
重點是 我女友有打去督察室申訴 留我手機
而我也接到回電並再陳述一次事發經過
而電話那一頭是說,會在調查清楚之類的...
其實也不抱多大希望
那警員:文山第二分局 盧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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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
送閃光回林口後 回到家
老妹印了些東西給我
因為是紙本
小弟奉上借用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gsx916/article?mid=208&prev=-1&next=207
最下面的文件
警署交字第0920109536號 第3條是重點
而我也去了公館水源市場樓上的裁決所申訴
等待回應ING
在文件最後調有提到
警員依此16條1項2款開罰改裝
是要被處分的
(迷之音:申訴過了弄死他阿!!!!!!!!!!!!!)
恩...看心情吧...
有過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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