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開車在路上常會有這樣的經驗,
前面車陣突然集體大減速,
過了一陣子才發現原來是前面有台機車(或其他很慢的車),
所以我想請問路上的汽車道騎機車在交通法規面上來說上是OK的嗎?
如果不行,
那就是騎機車的人違規,
沒什麼好講的。
如果可以我就覺得很妙,
為什麼法規會允許兩種平均速度相差那麼多的車輛,
在一條那麼狹窄的平面車道(大多數台灣的道路都是如此)上一起行駛?
我個人看到這種景象常常都會為騎機車者捏一把冷汗,
想說他心臟還滿大顆的。
而且只要一台機車在前面就可以輕易造成後面一陣小塞車,
(正常人超這種車速度都會放得恨慢很慢)
如果運氣不好再多個幾輛,
甚至不幸再給他遇上尖峰時間,
交通就悲劇了...囧rz。
汽車路權已經夠小了,
還要被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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