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建議 - 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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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5-11-01T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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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三編第四章第二十五、二十六條發表本文。

有位板主對我說過,重罰只是看起來罰很重罰很爽而已,起不到什麼教育意義。

從那之後我就開始降低罰則了(但重大違規還是重罰)。


以下正文

板規一 請勿張貼注音文或一行文、無關本板之文章等。

這條的違規行為還算輕微,建議僅刪除就好。

板規二 請理性討論並尊重他人看法,禁止挑釁、貶低他人及人身攻擊等。

既然都到攻擊他人了,那就沒有惡不惡意的問題,所以不用特地寫明惡意追加退文。

板規三 轉錄文章需註明出處與作者同意、由此轉文至它處需獲作者同意。
若原作者檢舉並查證屬實。(官方正式公告或新聞等不在此限)

初犯可以刪除就好,累犯再來考慮水桶或退文。

另外若原文章已標註禁止轉載的話,建議板主直接介入處理。

板規四 店家板友請務必自我介紹,在板上不得出現商業行為,廣告請少出現。
商業行為、廣告文定義請見「註2」。

廣告文在我的認知裡屬於嚴重違規,建議直接退文。

板規五 欲發表交易文與徵求文,在本板須有舊的發文紀錄,且一週內不得重覆po文
除「贈送」與「無償提供」外,凡買賣、租借、徵求、轉讓,均屬交易文。
『舊的發文紀錄』是指 板主能以『相同ID』找到『一週前』的板上文章。
請 新板友 與 潛水板友 於『發表文章一週後』再發交易文。
標題分類亦請正確使用[交易]或[徵求],分類錯誤視同違反板規,
交易文細部規定請詳見「註1」,廣告文定義請見「註2」。

這裡沒什麼問題,但建議還是先以刪除為主。

板規六 禁止回應[公告],公告為板主專用。

老實說這條有個漏洞,就是以其他標題發文旦引用公告內容的話。

發文者可以主張他是在討論別的事等等,而且回應公告屬重大違規。

板規七 禁止刪除與修改他人推文。

這點建議改成當事人檢舉,萬一當事人請求刪除推文但其他人檢舉的話……

另外手機操作可能會不慎修到推文而發文者不自知。

所以建議刪除就好,另外板主因為板務需要而刪除的部分免責。

但,將使用者的推文修改成違規內容的話退文。

板規八 其他可能造成單車板困擾的事項,請不要讓它發生。
如政治性質文字請點到為止,勿針對特定族群攻擊。

政治的話就直接桶吧,特定族群的部分可以併到第二條。

板規九 與單車板相關之問卷請直接PO文,但一週內不得用其它理由重覆PO文。
需註明該問卷調查之負責人姓名與系所等資料。

這裡一樣建議先從刪除開始。

板規十 累犯者與情節重大者,將依原先罰則加重處罰。
累犯依先前水桶紀錄判定,不限同一板規;
情節重大包括同時多篇違規,或單篇嚴重違規。
均依原罰則加倍處罰。

當新規上路時,建議就重新開始計算了。

反正刻意違規的人被永久水桶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註一:
『交易文』範圍除買賣外,亦包括買賣、租借、徵求、轉讓(提供、贈送不算)。

既然交意已在項目內,就不需要多打進去,另外交換也屬買賣。

參照民法第398、399條。
398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
399 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移轉前條所定之財產權,並應交付金錢者,其金錢部
分,準用關於買賣價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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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建議的板規

板規一 請勿發表簡陋或無關本板文章,違者刪除。
簡陋定義包含但不限於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

板規二 請理性討論並尊重他人看法,禁止針對個人或特定族群挑釁、貶低或人身攻擊。

違者依情節輕重水桶退文,相關文章刪除。

板規三 未經原作者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轉錄他人文章。

違者刪除該轉錄文章,累犯水桶
但原作者已在原文章內明言禁止轉載者退文

板規四 店家板友請務必自我介紹,在板上不得出現商業行為,廣告請少出現。
商業行為、廣告文定義請見「註2」。

違者退文

板規五 欲發表交易文與徵求文,在本板須有舊的發文紀錄,且一週內不得重覆po文
除「贈送」與「無償提供」外均屬交易文。
『舊的發文紀錄』是指 板主能以『相同ID』找到『一週前』的板上文章。
請 新板友 與 潛水板友 於『發表文章一週後』再發交易文。
標題分類亦請正確使用[交易]或[徵求],分類錯誤視同違反板規,
交易文細部規定請詳見「註1」,廣告文定義請見「註2」。

違者刪除。

板規六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引用公告內容發文亦同,違者退文併處水桶

板規七 未經推文者同意,禁止修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刪除文章。
但板主因管理需求或已公告明示者,不在此限。
禁止將他人推文修改成違規內容,違者退文

板規八 本板禁止政治性質議題,違者水桶

板規九 與單車板相關問卷請直接PO文,但一週內不得用其它理由重覆PO文,違者刪除。
需註明該問卷調查之負責人姓名與系所等資料。

板規十 累犯者與情節重大者,將依原先罰則加重處罰,
累犯依先前水桶紀錄判定,不限同一板規;
情節重大包括同時多篇違規,或單篇嚴重違規,均依原罰則加倍處罰。

板規十一 於本板推文違反得處以退文之違規行為時,以水桶處分。

板規十二 於本板屢次違規遭刪除文章者,視情節輕重水桶退文
三次以上

註一:
『交易文』範圍除買賣外,亦包括租借、徵求、交換、轉讓(無償提供、贈送不算)。
『重覆PO文』包括相同與不同產品的交易文。換言之,一週只能貼一次。

合購文請在合購板(BuyTogether)發文,單車板只需PO上大略資訊及合購板文章代碼。

若因為系統刪除文章的關係,板上沒有文章或僅剩[交易]標題之文章,
則視為沒有舊的發文紀錄,將依板規懲處。
這也是請各位板友,如果要發交易文,希望你也能多參與板上的討論與發文。
至少也定期來發個文,即使是新聞的轉貼或是活動消息,跟單車有關的都可以。


註二:
基於學術網路使用,本板不能有商業行為。
(目前還是以有「利益分配」之買賣行為才當做商業行為而禁止來做處理)

商業廣告,乃指具有明顯品牌識別、商業公司主辦或帶有營利意圖之廣告

本板板規4所寫,允許的「廣告」,是「店家自身的廣告」,
並非廣告賣某產品的商業行為,本板不得有商業行為。

單純想賣東西,可至運動用品交易板(SportsShop),那邊限制較少。

註三:
依上任板主發行板規管理,"模糊地帶"取以板眾得利。
如果有類似爭議,會以"無罪"的方向去做解釋不處罰。
如對板規有建議,可向板主申請板上投票更改板規。
(更改板規必須提出改善方向與選項)

註四:
罰則解釋,
刪除:個人文章消失,系統回收稿費、有效文章減一。
退文:個人文章消失,系統回收稿費、有效文章減一,退文數量加一。
水桶:不得於板上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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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單車

All Comments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5-11-04T18:49
可怕的板規 被拿出來鞭了 ~~ ╮(′~‵〞)╭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5-11-06T16:39
你可以參選耶XD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5-11-08T07:20
樓上再發六篇文 就可以參選了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5-11-12T21:19
我不適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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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
By Y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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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是小弟在今年三進武嶺和合歡山主峰時 根據 GPS 資料再參考網路資訊所製作 雖然可能和實際狀況還是有些許誤差 小小拙作盼能對於想北進武嶺的車友一點參考 https://flic.kr/p/zuyd8q == 台7線 == ==台7甲線== 百韜橋:台7甲線起點,銜接北橫。 繼光橋:過橋後右轉再向左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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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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