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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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Kawasumi (夢想封印 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時間: Sun Jul 19 13:01:16 20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9/today-center1.htm

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沒有時間採取防範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發生車禍卻完全無責任,實為罕見!楊姓大學生97年間
在中縣沙鹿鎮騎機車撞死也騎機車的林姓男子,法官調查,楊某並無過失,包括「
帝王條款」「未應注意車前狀況」;法官也認為,林某酒後騎車,且逆向撞進楊生
車隊,致楊生沒有時間採取適當措施防範,不需負責車禍過失,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97年2月28日晚間8時許,楊生與同學分乘3部機車出遊,沿中縣沙田
路北上,楊某為車隊第2部,林某酒後騎機車突然逆向衝進其車隊,前一部機車閃過
,林某與楊生機車對撞,林某嚴重顱內出血、送醫後死亡,林某家屬控告楊生過失
致死。

台中地檢署偵查,原對楊生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家屬不服再議,台中地檢署另行
偵查起訴,法官仍認為楊生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檢察官指稱楊生超速,但並無客觀證據,楊生自稱行車時速約4、50公
里,行駛在楊某之前的同學也證稱其時速約40至50公里,該路段速限為40公里,
很難證明楊生超速。

對撞何來安全距離

另外,檢方指控楊生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認為,車禍是對撞而非追撞,雖然楊生
自承與前車距離僅2、3公尺,按法律規定應保持煞車的距離,但未規定距離多少。

再者,檢方指控楊生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調查,死者不僅酒駕,且逆向衝進被告
的車隊,第一部機車閃過後,撞上楊生的機車,楊生毫無反應時間,經送事故鑑定
委員會,也認為楊生沒有肇事因素,應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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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之前幾篇事故的文章,
再看看這個判例,
絕對路權在台灣似乎已經不是太遙遠的夢想了。
再來就是努力提升駕駛人的水準吧!

大家一起努力!

※ 編輯: Laidafzr 來自: 118.168.21.22 (07/19 15:59)
hakkiene:如果"逆向闖入"還勝訴那就要請問法官該走哪一邊才對了 07/19 16:02
CrimsonedAir:檢方心態可議 07/19 16:10
Haiker:這篇針對的應該是100%無責失的判決結果 07/19 16:11
KillerG:那學生還真倒楣 天外飛來橫禍 07/19 16:18
Soru:檢查官才是亂源吧, 這樣也可以起訴, 年紀沒到腦袋就萎縮了嗎? 07/19 16:23
Photobiotic:個人以為這是很簡單的無期待可能性,自然會做此判決。 07/19 16:23
Photobiotic:亂源?搞懂臺灣扭曲的法治就知道這是很正常的。反正不 07/19 16:24
UmbraEric:內文有說原不起訴,是死者家屬不服 07/19 16:24
Photobiotic:管有沒有罪,全部起訴交給法官判就好,不然處理不完。 07/19 16:25
skiptomylou3:我也曾經遇過酒後騎車,直直得往我衝過來,嚇死了 07/19 16:29
bb159878963:我還在高速公路遇過逆向的勒...還在內側車道 07/19 16:46
bb159878963:才剛聽到廣播沒多久 前面就看到很亮的大燈 嚇死...... 07/19 16:46
freezeblue:台灣就是喜歡搞"死者為大"這種狗屁理論 社會才會這麼亂 07/19 16:55
PPPGGG:再也不能同意樓上 很莫名奇妙的文化 07/19 17:03
lovegogi:樓上文法怪怪的...^^||| 07/19 17:07
lovegogi:亂判(明顯違背大眾期待、認知)的法官也不是沒有,二、 07/19 17:35
lovegogi:三審萬一遇到就翻盤了...囧rz(台灣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也 07/19 17:36
HaET:拜託,不要搞不懂檢察官職責所在就亂噓檢察官了 07/19 17:36
HaET:大學生是無辜的,檢察官也是無辜的 07/19 17:36
lovegogi:不是一天兩天的...|||)司法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a 07/19 17:37
sosevil:刑事判無罪 民事可能會判要賠償 台灣的法律情為先死者為大 07/19 17:55
lovegogi:以刑逼民?(是這樣講嗎)←民事免,但是「道義責任」擔 07/19 18:01
lovegogi:一點,這樣就是「死者為大」了...^^||| 07/19 18:01
FrankTripp:這種的道義責任請無視 現在是西元2009年 不是春秋時代 07/19 18:06
lovegogi:我也不想出,但是家屬一定會來要,從春秋時代就開始這樣 07/19 18:09
FrankTripp:那就不管啊 一直無視 多來幾次還可以追加告他 多來多告 07/19 18:17
a0181:死者為大 是正確的 所以 去拜一下ok 不過棺材錢請自付~~ 07/19 18:17
FrankTripp:妨礙自由 入侵民宅 蓄意破壞他人財物等等 做啥就告啥 07/19 18:18
Terminator99:f大中肯,之前不是有個小貨車撞死闖紅燈的騎士被判賠 07/19 18:50
Terminator99:兩百萬嗎?就是那個啥死者為大的狗屁理論造成的 07/19 18:50
Yz:還有 常聽到新聞中寫 法官以沒有探視做沒負道義責任 當有罪的證 07/19 20:32
Yz:具 這點也滿奇怪的 沒有錯的一方 也要像有錯一樣主動嗎? 07/19 20:35
Photobiotic:新聞說的可以信,那還有什麼不能信。正確訊息請找判決 07/19 20:40
Photobiotic:主文來看,網路上就找得到。 07/19 20:40
Yz:我會那樣講 就是一般人也是用這心態來當理由呀 而這心態 也是 07/19 21:05
Yz:也是累積下來的判例吧? 雖然也是常會變調 但至少可以當參考 07/19 21:08
Photobiotic:光以無探視作為有罪證據而為判決的話,那這法官可是做 07/19 22:03
Photobiotic:了個違法判決。所以實際上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 07/19 22:04
Photobiotic:以訛傳訛是最可怕的事情,謠言止於智者。 07/19 22:05
kanes:樓上中肯 現在報紙大概就只有日期100%可信~ 07/20 00:23
stevenbafa:很奇怪~家屬明知道酒駕又逆向還想告對方~是想要錢吧! 07/20 00:24
KOYUKIDAMA:姓林的酒後騎車→走逆向→撞到姓楊的→林死 是這樣嗎? 07/20 00:38
KOYUKIDAMA:如果是這樣 不是活該嗎?? 07/20 00:38
FireWolfGO:難怪現在很多沒錢就去自殺 分明是想敲人一筆 07/20 01:13
FireWolfGO:路邊衝出自殺不成 反到要駕駛負責一輩子 超詭異的 07/20 01:13
Sunicer:水啦!推薦這個判決! 07/20 02:11
KILLERHAO:這檢察官是拿了多少錢 07/20 21:44

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09-07-23
如果"逆向闖入"還勝訴那就要請問法官該走哪一邊才對了
Mason avatarMason2009-07-28
檢方心態可議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07-31
這篇針對的應該是100%無責失的判決結果
Olga avatarOlga2009-08-02
那學生還真倒楣 天外飛來橫禍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8-02
檢查官才是亂源吧, 這樣也可以起訴, 年紀沒到腦袋就萎縮了嗎?
Selena avatarSelena2009-08-06
個人以為這是很簡單的無期待可能性,自然會做此判決。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8-09
亂源?搞懂臺灣扭曲的法治就知道這是很正常的。反正不
Megan avatarMegan2009-08-13
內文有說原不起訴,是死者家屬不服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8-15
管有沒有罪,全部起訴交給法官判就好,不然處理不完。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8-20
我也曾經遇過酒後騎車,直直得往我衝過來,嚇死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08-21
我還在高速公路遇過逆向的勒...還在內側車道
才剛聽到廣播沒多久 前面就看到很亮的大燈 嚇死......
Rachel avatarRachel2009-08-21
台灣就是喜歡搞"死者為大"這種狗屁理論 社會才會這麼亂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8-26
再也不能同意樓上 很莫名奇妙的文化
George avatarGeorge2009-08-27
樓上文法怪怪的...^^|||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8-30
亂判(明顯違背大眾期待、認知)的法官也不是沒有,二、
Robert avatarRobert2009-08-31
三審萬一遇到就翻盤了...囧rz(台灣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也
Isla avatarIsla2009-09-02
拜託,不要搞不懂檢察官職責所在就亂噓檢察官了
大學生是無辜的,檢察官也是無辜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09-09-05
不是一天兩天的...|||)司法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a
Andrew avatarAndrew2009-09-06
刑事判無罪 民事可能會判要賠償 台灣的法律情為先死者為大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09-10
以刑逼民?(是這樣講嗎)←民事免,但是「道義責任」擔
一點,這樣就是「死者為大」了...^^|||
Isla avatarIsla2009-09-12
這種的道義責任請無視 現在是西元2009年 不是春秋時代
Andrew avatarAndrew2009-09-16
我也不想出,但是家屬一定會來要,從春秋時代就開始這樣
Yedda avatarYedda2009-09-19
那就不管啊 一直無視 多來幾次還可以追加告他 多來多告
Sandy avatarSandy2009-09-20
死者為大 是正確的 所以 去拜一下ok 不過棺材錢請自付~~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09-22
妨礙自由 入侵民宅 蓄意破壞他人財物等等 做啥就告啥
Hardy avatarHardy2009-09-22
f大中肯,之前不是有個小貨車撞死闖紅燈的騎士被判賠
兩百萬嗎?就是那個啥死者為大的狗屁理論造成的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9-26
還有 常聽到新聞中寫 法官以沒有探視做沒負道義責任 當有罪的證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9-09-28
具 這點也滿奇怪的 沒有錯的一方 也要像有錯一樣主動嗎?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9-30
新聞說的可以信,那還有什麼不能信。正確訊息請找判決
主文來看,網路上就找得到。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10-02
我會那樣講 就是一般人也是用這心態來當理由呀 而這心態 也是
Olive avatarOlive2009-10-04
也是累積下來的判例吧? 雖然也是常會變調 但至少可以當參考
Jack avatarJack2009-10-06
光以無探視作為有罪證據而為判決的話,那這法官可是做
Andrew avatarAndrew2009-10-10
了個違法判決。所以實際上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
Irma avatarIrma2009-10-13
以訛傳訛是最可怕的事情,謠言止於智者。
Hedda avatarHedda2009-10-14
樓上中肯 現在報紙大概就只有日期100%可信~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10-14
很奇怪~家屬明知道酒駕又逆向還想告對方~是想要錢吧!
Jake avatarJake2009-10-15
姓林的酒後騎車→走逆向→撞到姓楊的→林死 是這樣嗎?
如果是這樣 不是活該嗎??
Rae avatarRae2009-10-18
難怪現在很多沒錢就去自殺 分明是想敲人一筆
路邊衝出自殺不成 反到要駕駛負責一輩子 超詭異的
Enid avatarEnid2009-10-19
水啦!推薦這個判決!
Elma avatarElma2009-10-19
這檢察官是拿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