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特違反公平法 挨罰350萬
【聯合報╱記者羅介妤/台北報導】 2012.10.18 02:49 am
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表示,知名自行車品牌「捷安特」所屬巨大機械公司,
以合約書條款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並限制經銷商從事網路銷售,妨礙市場
公平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決議開罰巨大公司總計350萬元罰鍰。
這是公平會開罰自行車業者,罰鍰最高者。
公平會表示,巨大公司從去年開始,在和全台260家經銷商簽訂合約書,明
訂建議售價規範。規定經銷商售價不得低於建議售價的8折,如果經銷商未
參考建議售價銷售商品,巨大公司就有可能終止合約,取消經銷權利。
公平會認為,巨大公司明顯限制經銷商決定轉售價格的自由,違反公平交易
法規定,針對這項違法行為,開罰業者100萬。
另外,巨大公司也在合約書中禁止經銷商從事網路銷售。公平會認為,經銷
商所販售的自行車,都是向製造商買斷的產品,所有權屬於經銷商,不屬於
巨大公司。經銷商可依照成本或供需狀況,決定銷售方式,巨大無權干涉。
公平會指出,業者限制經銷商從事網路銷售,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也影響消
費者權益,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今年5月也曾對自行車商美利達限制經銷
商從事網路銷售,開罰200萬元。這次考量到巨大公司營業額與市占率比例更
高,因此罰鍰更高,就這項違法行為,開罰業者250萬元。
美利達訴願案,由公平會勝訴;依法業者在今年10月底前,可再另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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