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自行車不得載人」 綠委提案可載7 - 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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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自行車不得載人」 綠委提案可載7歲以下兒童

https://udn.com/news/story/1/231054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規定「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違規者還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76條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李昆澤認為,父
母騎乘自行車載兒童早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的歐美等先進國家
也有相關規定,因此提出修法草案,挑戰現行「自行車不得載人」的規定。

余宛如、李昆澤領銜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修正草案」,主張增訂「年滿18
歲之腳踏自行車駕駛人,使用經檢驗之兒童座椅附載7歲以下或體重在20公斤以下幼童者
」,不受處罰。至於有關附載幼童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宣導、得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
車及兒童座椅之檢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授權「由交通部定之」。

余宛如曾提案修正「立法院議場規則」,主張立委及官員可帶3歲以下嬰幼兒開會,引發
不少討論,這次又挑戰「自行車不得載人」的規定;她及李昆澤在提案中強調,這項修法
是「為打造一個友善親子的環境,讓父母可以帶小孩安心出遊、安心通勤,並讓台灣自行
車規範與國際接軌」。該提案獲23名立委連署,已經院會付委,交由立院交通委員會審查


實際生活中雖然常見單車雙載,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行車不得載人」,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規定,慢車駕駛人,若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將處新台幣300元以
上、600元以下罰鍰,若要嚴格執法,違規者仍須受罰。

余宛如提案指出,邁向無汙染的載具是世界潮流,公共自行車已經蔚為風潮,親子共乘自
行車不應被擋在法律之外;雖然目前對於單車雙載以勸導為主,未必會取締,但許多父母
都有騎乘自行車載兒童的需求,現行規定讓許多使用兒童座椅的家長遊走在灰色地帶。她
認為,現行法條與國際間有條件開放自行車附載人之規定有所落差,未能「與時俱進」,
應該檢討。

不過,為避免乘載過重而產生重心偏移與安全問題,提案除限定附載幼童的騎乘者應年滿
18歲,並參考多國的立法規定,例如:美國規定可附載不超過40磅(約18公斤)之1至4歲
幼童;英國規定可附載未滿5歲幼童;日本規定可附載未滿6歲幼童;德國規定可附載未滿
7歲幼童;荷蘭規定可附載不超過8歲幼童。

提案因此主張,附載幼童以不超過7歲或20公斤為原則,且基於乘載幼童的安全考量,兒
童座椅列為應檢驗商品,必須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才可貼上商品安全標章在
市面販售,確保消費者使用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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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3-08
應該要提案七歲以下視為貨物就好啦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3-11
吃飽太閒喔
Sandy avatarSandy2017-03-12
雖然沒有聽過有人被罰的……但這條法規是該修改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3-16
有進步總是好事,難道要像以前一樣法案都不動嗎?
Andy avatarAndy2017-03-17
太閒了一點...
Harry avatarHarry2017-03-19
這個早就該修法了...該修的法不修才是太閒吧!
Joe avatarJoe2017-03-19
以前是吃飽就去睡了...連修法都不用潮爽der...
Noah avatarNoah2017-03-22
這好像沒在抓吧~
Hedwig avatarHedwig2017-03-23
真是先進的法律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3-27
原來不能載人!?
Una avatarUna2017-03-30
參考國外就對了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4-02
法規進步是好事!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4-04
認真地請教各位先進,如果車禍涉及載小孩的單車,這
時載幼童合不合法有沒有責任的差別?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4-09
一切都看法官 連有沒有駕照算不算肇責都是看法官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4-10
不過通常無照只是多一張罰單
Hardy avatarHardy2017-04-12
認真問還是去生活法律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