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自行車不得載人」 綠委提案可載7 - 單車
By Rosalind
at 2017-03-03T15:51
at 2017-03-03T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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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自行車不得載人」 綠委提案可載7歲以下兒童
https://udn.com/news/story/1/231054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規定「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違規者還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76條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李昆澤認為,父
母騎乘自行車載兒童早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的歐美等先進國家
也有相關規定,因此提出修法草案,挑戰現行「自行車不得載人」的規定。
余宛如、李昆澤領銜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修正草案」,主張增訂「年滿18
歲之腳踏自行車駕駛人,使用經檢驗之兒童座椅附載7歲以下或體重在20公斤以下幼童者
」,不受處罰。至於有關附載幼童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宣導、得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
車及兒童座椅之檢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授權「由交通部定之」。
余宛如曾提案修正「立法院議場規則」,主張立委及官員可帶3歲以下嬰幼兒開會,引發
不少討論,這次又挑戰「自行車不得載人」的規定;她及李昆澤在提案中強調,這項修法
是「為打造一個友善親子的環境,讓父母可以帶小孩安心出遊、安心通勤,並讓台灣自行
車規範與國際接軌」。該提案獲23名立委連署,已經院會付委,交由立院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實際生活中雖然常見單車雙載,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行車不得載人」,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規定,慢車駕駛人,若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將處新台幣300元以
上、600元以下罰鍰,若要嚴格執法,違規者仍須受罰。
余宛如提案指出,邁向無汙染的載具是世界潮流,公共自行車已經蔚為風潮,親子共乘自
行車不應被擋在法律之外;雖然目前對於單車雙載以勸導為主,未必會取締,但許多父母
都有騎乘自行車載兒童的需求,現行規定讓許多使用兒童座椅的家長遊走在灰色地帶。她
認為,現行法條與國際間有條件開放自行車附載人之規定有所落差,未能「與時俱進」,
應該檢討。
不過,為避免乘載過重而產生重心偏移與安全問題,提案除限定附載幼童的騎乘者應年滿
18歲,並參考多國的立法規定,例如:美國規定可附載不超過40磅(約18公斤)之1至4歲
幼童;英國規定可附載未滿5歲幼童;日本規定可附載未滿6歲幼童;德國規定可附載未滿
7歲幼童;荷蘭規定可附載不超過8歲幼童。
提案因此主張,附載幼童以不超過7歲或20公斤為原則,且基於乘載幼童的安全考量,兒
童座椅列為應檢驗商品,必須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才可貼上商品安全標章在
市面販售,確保消費者使用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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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31054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規定「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違規者還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76條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李昆澤認為,父
母騎乘自行車載兒童早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的歐美等先進國家
也有相關規定,因此提出修法草案,挑戰現行「自行車不得載人」的規定。
余宛如、李昆澤領銜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修正草案」,主張增訂「年滿18
歲之腳踏自行車駕駛人,使用經檢驗之兒童座椅附載7歲以下或體重在20公斤以下幼童者
」,不受處罰。至於有關附載幼童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宣導、得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
車及兒童座椅之檢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授權「由交通部定之」。
余宛如曾提案修正「立法院議場規則」,主張立委及官員可帶3歲以下嬰幼兒開會,引發
不少討論,這次又挑戰「自行車不得載人」的規定;她及李昆澤在提案中強調,這項修法
是「為打造一個友善親子的環境,讓父母可以帶小孩安心出遊、安心通勤,並讓台灣自行
車規範與國際接軌」。該提案獲23名立委連署,已經院會付委,交由立院交通委員會審查
。
實際生活中雖然常見單車雙載,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行車不得載人」,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規定,慢車駕駛人,若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將處新台幣300元以
上、600元以下罰鍰,若要嚴格執法,違規者仍須受罰。
余宛如提案指出,邁向無汙染的載具是世界潮流,公共自行車已經蔚為風潮,親子共乘自
行車不應被擋在法律之外;雖然目前對於單車雙載以勸導為主,未必會取締,但許多父母
都有騎乘自行車載兒童的需求,現行規定讓許多使用兒童座椅的家長遊走在灰色地帶。她
認為,現行法條與國際間有條件開放自行車附載人之規定有所落差,未能「與時俱進」,
應該檢討。
不過,為避免乘載過重而產生重心偏移與安全問題,提案除限定附載幼童的騎乘者應年滿
18歲,並參考多國的立法規定,例如:美國規定可附載不超過40磅(約18公斤)之1至4歲
幼童;英國規定可附載未滿5歲幼童;日本規定可附載未滿6歲幼童;德國規定可附載未滿
7歲幼童;荷蘭規定可附載不超過8歲幼童。
提案因此主張,附載幼童以不超過7歲或20公斤為原則,且基於乘載幼童的安全考量,兒
童座椅列為應檢驗商品,必須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才可貼上商品安全標章在
市面販售,確保消費者使用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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