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法律高手.教教我要怎麼做?車禍事故.傷者嚴重.急需幫忙.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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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6月11日中午約11點10~15分左右.在台北縣蘆洲河堤大道(堤防路上)..方向是往三重的方向.蘆洲>成盧橋下>抽水站>民族路口>美強生游泳池>....就在民族路口往美強生游泳池的中間..有一家大間賣燈飾的店(店名好像TOP1)前面門口(前50公尺左右.)發生車禍..我弟弟騎光陽100藍色的機車.本來騎在外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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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a avatarEdwina2008-06-14
1灑水車無論是否在執行公務都與此事故沒有關聯,你應該查詢一下該車的號牌,確認該出為公司行號或是個人所有,一般而言應該都是公所發包進行花木澆灑的園藝公司,你可以詢問一下公所,倘該車為營業用車就t車身上必須標示其公司名稱2第三人強制險無論肇事責任為何,你弟弟的情況可以請領的,看是由灑
Eartha avatarEartha2008-06-15
在道路使用人來說都須以路權來作依據.責任歸屬問題.製作筆錄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在最近處理幾件案子當中.很多人在製作筆錄都會跟警方說過程.而且所說的過程內容有很多造成誤解.也在初步分析造成很大落差.甚至鑑定變成為主因.原本也可能沒有過失也卻變成有肇事因素.處理車禍有其流程及注意事�
Susan avatarSusan2008-06-13
該不會因為前面砂石車把視線都擋住了,所以超車切到內側時就撞上了??曾經常走經過那裡不止是騎快在那個地方騎太慢也是危險的...(所以要保持車距)常在類似狀況下超車可能是我運氣比較好吧...一直都沒事希望你弟早點康復...Showmore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8-06-12
照相機是很重要的記的要照相相片是物證
Hedwig avatarHedwig2008-06-14
基本上你弟弟騎到快車道..會撞上..是必是因為車速太快..只能說..就民事來處理..灑水車..只是道義上的責任..後方車撞前方車..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責任上來說是後方車較吃虧如果是因他方因素(例如因擦撞)..造成..那責任又不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