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外道路有測速照相 - 機車
By Tracy
at 2007-10-14T00:11
at 2007-10-14T00:1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I6 (KERRY WOOD)》之銘言:
: ※ 引述《streetbad (翊)》之銘言:
: : 標題: [情報] 堤外道路有測速照相
: : 時間: Sat Oct 13 22:57:10 2007
: : 推 MI6:沒超速會被拍嗎-->>超速才會被拍 才要躲吧 219.68.24.242 10/13 23:18
: : → MI6:超速不就是違規嗎 這不就是躲違規嗎 219.68.24.242 10/13 23:19
: : → MI6:其實我也覺得這篇沒不好 躲違規哪有錯了 219.68.24.242 10/13 23:20
: : → MI6:版規五不是這樣解釋的 219.68.24.242 10/13 23:20
: : 推 Haiker:教人家超速還要兩台車並排才不會開單的.... 218.165.8.11 10/13 23:20
: : 推 Haiker:這不叫躲違規要不然叫什麼? 218.165.8.11 10/13 23:21
: : 推 Haiker:鼓吹或散佈,甚至是宣揚自己或他人違反交通 218.165.8.11 10/13 23:26
: : 推 Haiker:安全與法規的任何文章,這不是版規五?? 218.165.8.11 10/13 23:26
: 剛剛那篇被刪的文章
: 是在講如果超速時如何避免被開單
: 不是教人如何違規
: 奇怪了 自保有錯嗎?
: 那律師這個行業不就該全部禁止 作錯事不能盡量避免損害喔?
: 賣測速雷達不就違法?
: 這條板規是在禁止例如"我今天超速了 騎時速200 好爽 終於達到了"這種文章
: 關於如何躲避違規 躲避被處罰 這是自保 有什麼好禁止的
: 我看過所有交通類的網路討論區 還沒有看過擴大解釋這條規定成這樣的
: 還有 這一篇講哪裡有照相機要小心
: 基本上跟被刪掉的文章是一樣的文章
: 在你的理解下 一樣是教學人躲避違規
: 不超速要注意照相機嗎
: 超速才要注意照相機吧
: 超速是違規吧
: 所以注意照相機不就是要人違規超速的時候要如何避免被罰
: 哪不同了?!
: 妳似乎搞不懂教人違規跟教人躲避違規的差別
: 也過度解釋"鼓吹散佈宣揚違反交通法規"的板規
: 從文義上文字上這條板規完全沒有辦法適用到被刪的那篇文章上
: 不知你是怎麼解釋的
: 如果你仍堅持這樣不妥
: 那不妨再訂一條
: 不用硬要適用文義上不可能包括的第五條
: : 推 qololop:叫人注意 不代表躲違規吧 218.166.127.191 10/13 23:29
: : 推 abian:那這個網站怎麼辦 XD http://0rz.tw/ef2qH 59.121.146.128 10/13 23:32
: : → abian:還有這個 http://0rz.tw/710pH ....(逃) 59.121.146.128 10/13 23:33
你說的並沒有錯
不過你對於biker板規的解釋是錯的
Haiker的認知與我在制定板規時的理念是相同的
也就是說這篇說的測速照相機位置
就是違反交通規則的最底限
其實這本來就很矛盾
既然測速照相機是用來照違規超速的車輛
那為何還需要在幾百公尺前先插牌標示呢?
這樣豈不是提醒超速的車輛應該減速了?
為何"測速雷達"這種商品在台灣是合法可以販售與使用的呢?
這樣豈不是讓超速的車輛可以更清楚地知道測速照相機的地點?
就高一點的道德標準來說 以上的行為都應該是被禁止的
但是台灣的法令就是這樣訂 我覺得矛盾地不得了
回到板規上
因此我在制定板規時 考量到的是"是否有違法,以及是否鼓吹別人違法"
在超速照相機前超速會被照相罰款 所以是違法的
既然如此 前面那篇文章就違反板規
再來 這篇討論串的首篇文章說的是測速照相機的地點
以"先設置測速警告標示牌"與"測速雷達為合法"這兩件事來看
則那篇文章就沒問題
以上是我的解釋
--
: ※ 引述《streetbad (翊)》之銘言:
: : 標題: [情報] 堤外道路有測速照相
: : 時間: Sat Oct 13 22:57:10 2007
: : 推 MI6:沒超速會被拍嗎-->>超速才會被拍 才要躲吧 219.68.24.242 10/13 23:18
: : → MI6:超速不就是違規嗎 這不就是躲違規嗎 219.68.24.242 10/13 23:19
: : → MI6:其實我也覺得這篇沒不好 躲違規哪有錯了 219.68.24.242 10/13 23:20
: : → MI6:版規五不是這樣解釋的 219.68.24.242 10/13 23:20
: : 推 Haiker:教人家超速還要兩台車並排才不會開單的.... 218.165.8.11 10/13 23:20
: : 推 Haiker:這不叫躲違規要不然叫什麼? 218.165.8.11 10/13 23:21
: : 推 Haiker:鼓吹或散佈,甚至是宣揚自己或他人違反交通 218.165.8.11 10/13 23:26
: : 推 Haiker:安全與法規的任何文章,這不是版規五?? 218.165.8.11 10/13 23:26
: 剛剛那篇被刪的文章
: 是在講如果超速時如何避免被開單
: 不是教人如何違規
: 奇怪了 自保有錯嗎?
: 那律師這個行業不就該全部禁止 作錯事不能盡量避免損害喔?
: 賣測速雷達不就違法?
: 這條板規是在禁止例如"我今天超速了 騎時速200 好爽 終於達到了"這種文章
: 關於如何躲避違規 躲避被處罰 這是自保 有什麼好禁止的
: 我看過所有交通類的網路討論區 還沒有看過擴大解釋這條規定成這樣的
: 還有 這一篇講哪裡有照相機要小心
: 基本上跟被刪掉的文章是一樣的文章
: 在你的理解下 一樣是教學人躲避違規
: 不超速要注意照相機嗎
: 超速才要注意照相機吧
: 超速是違規吧
: 所以注意照相機不就是要人違規超速的時候要如何避免被罰
: 哪不同了?!
: 妳似乎搞不懂教人違規跟教人躲避違規的差別
: 也過度解釋"鼓吹散佈宣揚違反交通法規"的板規
: 從文義上文字上這條板規完全沒有辦法適用到被刪的那篇文章上
: 不知你是怎麼解釋的
: 如果你仍堅持這樣不妥
: 那不妨再訂一條
: 不用硬要適用文義上不可能包括的第五條
: : 推 qololop:叫人注意 不代表躲違規吧 218.166.127.191 10/13 23:29
: : 推 abian:那這個網站怎麼辦 XD http://0rz.tw/ef2qH 59.121.146.128 10/13 23:32
: : → abian:還有這個 http://0rz.tw/710pH ....(逃) 59.121.146.128 10/13 23:33
你說的並沒有錯
不過你對於biker板規的解釋是錯的
Haiker的認知與我在制定板規時的理念是相同的
也就是說這篇說的測速照相機位置
就是違反交通規則的最底限
其實這本來就很矛盾
既然測速照相機是用來照違規超速的車輛
那為何還需要在幾百公尺前先插牌標示呢?
這樣豈不是提醒超速的車輛應該減速了?
為何"測速雷達"這種商品在台灣是合法可以販售與使用的呢?
這樣豈不是讓超速的車輛可以更清楚地知道測速照相機的地點?
就高一點的道德標準來說 以上的行為都應該是被禁止的
但是台灣的法令就是這樣訂 我覺得矛盾地不得了
回到板規上
因此我在制定板規時 考量到的是"是否有違法,以及是否鼓吹別人違法"
在超速照相機前超速會被照相罰款 所以是違法的
既然如此 前面那篇文章就違反板規
再來 這篇討論串的首篇文章說的是測速照相機的地點
以"先設置測速警告標示牌"與"測速雷達為合法"這兩件事來看
則那篇文章就沒問題
以上是我的解釋
--
Tags:
機車
All Comments
By Bennie
at 2007-10-17T22:08
at 2007-10-17T22:08
By Queena
at 2007-10-18T19:56
at 2007-10-18T19:56
By Noah
at 2007-10-21T00:27
at 2007-10-21T00:27
Related Posts
RX110油門遲緩
By Leila
at 2007-10-13T17:19
at 2007-10-13T17:19
ST管好嗎?
By Ingrid
at 2007-10-13T03:07
at 2007-10-13T03:07
ST管好嗎?
By Edward Lewis
at 2007-10-12T21:57
at 2007-10-12T21:57
Nutec zz-02,5w-50
By Blanche
at 2007-10-12T19:12
at 2007-10-12T19:12
M2R GP-1國慶入手
By Lauren
at 2007-10-11T03:29
at 2007-10-11T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