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課稅問題 - 機車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21-02-20T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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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貨物稅條例於民國35年間制定,現行貨物稅課稅項目涵蓋七大類,分別為橡膠玻璃、水
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及車輛類,惟我國貨物稅課稅項目與國際間貨物稅
之課稅型態有顯著差異,以美國、日本兩國貨物稅課稅主體為例,主要以菸、酒、燃油、石
油及其相關產品為主,課徵目的在於抑制消費、衡量外部成本以作為環境及能源稅,而OECD
國家為矯正外部性,在其貨物稅智中亦多對能源、電力、汙染廢料以水汙、空汙、碳稅等名
目進行課徵;此外,中研院103年6月所做成之「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指出,OECD國家貨物
稅平均稅率約2.6%,然我國貨物稅稅率高達8.2%,顯見課徵稅率有檢討調整之必要,而近年
多數OECD國家朝向綠色稅制整合,惟我國目前仍未啟動相關綠色稅制改革,實應徹底檢討不
符國際趨勢亦不合時宜之現行貨物稅條例。以下就課徵現行貨物稅條例所產生之各種亂象說
明:
(一)課稅標準不一
民國107年曾有委員提案刪除貨物稅條例中對於飲料品課稅之相關條文,其主張
市售包裝飲料應屬民生必需品,而貨物稅條例本質上屬對奢侈品課徵之物品稅,惟時任財政
部長蘇建榮答覆,以含糖飲料亦產生肥胖及心血管疾病,且參考泰國、英國、法國、菲律賓
及美國部分城市等,皆對含糖飲料課徵特種消費稅,故我國現行對飲料品之課稅,尚屬符合
國際稅制之發展趨勢。
然本席認為,時任財政部長蘇建榮之答覆,並無法解釋目前貨物稅對於各類型飲
料品課稅標準不一之現象,如手搖飲料免徵貨物稅,或是財政部在民國107年年底放寬對「
含料」包裝飲料之貨物稅稅率,只要飲料品中包含仙草、薏仁、黑木耳、蒟蒻、愛玉等固形
物,且含料超過18%即可免徵貨物稅,而天然果蔬汁貨物稅稅率8%,咖啡、汽水及茶品貨物
稅稅率則為15%,同為飲料品,卻有高達四種貨物稅課稅標準,是為貨物稅課稅亂象之一。
(二)商品改名、拆賣以躲避課徵貨物稅
貨物稅條例立法年代,冰箱及彩色電視機尚屬奢侈品,但隨我國經濟發展與國人
平均收入提升,上述商品早已是生活必需品,惟貨物稅條例多年未檢討應稅項目不符時代變
遷,國內廠商為求降低賦稅成本,遂將「液晶電視」拆解為「液晶顯示器」和「視訊盒」,
藉以躲避「液晶電視」需課徵13%貨物稅一事。
(三)車輛屬民生必需品,卻仍課以高額貨物稅
現行貨物稅條例中,對於國人生活影響最為顯著者,當屬車輛類,國人長期向各
級民代及中央機關反映,應適度調降汽機車貨物稅稅率,以燃油機車為例,我國目前約有14
00萬輛機車,可說是家家戶戶都有機車,民國35年間將汽機車視為奢侈品的時空環境早已消
失,汽機車如今已成為國人通勤所需要的民生必需品,既然原有課稅理由早已消失,繼續對
其課稅就非常不合理。
(四)汽機車課徵高額貨物稅,國人買車負擔沉重
國產車輛內銷有稅金壓力,包含17%貨物稅、5%營業稅、進口汽車零組件的進口
關稅5%~17.5%,造成部分國產車款外銷後,因受前述高額稅賦負擔影響,外國售價竟比在台
灣國內販售價格便宜;而進口車則分別要課徵關稅17.5%、貨物稅25%或30%(以排氣量2000c
.c.為分界)、5%營業稅,造成國人在購買汽車時,國產車售價約為外銷價格1.3倍,進口車
售價為原產國售價1.5倍左右,無論是國產車或進口車,國人購車成本就是比較高。
針對貨物稅條例進行整體性檢討改革,或擬與其他各項稅制整併,於立法工作上
需要相當時日,於此過渡期間,宜予以政策性補助,協助減輕國人購入車輛之經濟負擔,惟
「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條款將於109年12月31日期滿,迄今未見行政院將該條款修正草案
送交本院審議,應加速審議程序盡速送交本院,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基於國民賦稅負擔應公平合理,以避免所得分配進一步惡化,實應建立健全公平
合理永續之租稅體制,惟現行貨物稅條例不合時宜、應稅項目背離國際趨勢、課稅逼準不一
等各種亂象,實應進行稅制改革。
綜上所述,本席建請行政院就以下各項事務盡速辦理:一、加速「汰舊換新貨物
稅減徵」條款修正草案審議程序,盡速送交立法院以完成修法程序;二、於貨物稅條例改革
過渡時期,先行調降汽機車貨物稅稅率,以降低國人購車滿足代步需求之經濟負;三、財政
部應與各部會進行稅制通盤性檢討,並朝能源稅或碳稅等替代方性進行整併改革,以維保護
環境與促進經濟與世界接軌之雙重目標。
行政院交有關機關答覆:
(一)為鼓勵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車,以達節能減碳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
自民國105年1月8日起5年內汰舊換新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汽車每輛最高5萬元,機車每輛
最高4,000元,措施實施迄今,已有效降低民眾購車負擔及提升換車意願,對空氣污染防制
及車輛產業發展發揮效益。考量上開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110年1月7日屆期,為賡
續配合車輛產業發展、改善空氣品質、節能減碳等政策,財政部參酌經濟部、交通部及行政
院環保署意見,業擬具該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實施年限至115年1月7日(再延長5年),行政院刻
正進行相關作業程序。
(二)另有關汽機車貨物稅稅率之檢討部分,現階段宜納入貨物稅整體稅制通盤考量,尚不宜
單就特定課稅項目個別進行檢討,以維稅制完整性及兼顧財政健全,財政部將持續檢討現行
貨物稅之課稅項目,並配合國家施政方向合理調整。至推動能源稅制或碳稅制方面,因對國
內景氣及油電價格將產生影響,宜審慎評估,須就國家發展整體策略、能源轉型政策、環境
保護政策、交通政策及租稅政策等工具整合規劃,並對能源稅之政策目的及配套措施等面向
通盤檢討,以利凝聚社會共識。
https://i.imgur.com/kfv7KF2.jpg
—
尺15只要5萬.....
—
資料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202188887719/posts/10159057407902720/?d=n
--
早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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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及車輛類,惟我國貨物稅課稅項目與國際間貨物稅
之課稅型態有顯著差異,以美國、日本兩國貨物稅課稅主體為例,主要以菸、酒、燃油、石
油及其相關產品為主,課徵目的在於抑制消費、衡量外部成本以作為環境及能源稅,而OECD
國家為矯正外部性,在其貨物稅智中亦多對能源、電力、汙染廢料以水汙、空汙、碳稅等名
目進行課徵;此外,中研院103年6月所做成之「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指出,OECD國家貨物
稅平均稅率約2.6%,然我國貨物稅稅率高達8.2%,顯見課徵稅率有檢討調整之必要,而近年
多數OECD國家朝向綠色稅制整合,惟我國目前仍未啟動相關綠色稅制改革,實應徹底檢討不
符國際趨勢亦不合時宜之現行貨物稅條例。以下就課徵現行貨物稅條例所產生之各種亂象說
明:
(一)課稅標準不一
民國107年曾有委員提案刪除貨物稅條例中對於飲料品課稅之相關條文,其主張
市售包裝飲料應屬民生必需品,而貨物稅條例本質上屬對奢侈品課徵之物品稅,惟時任財政
部長蘇建榮答覆,以含糖飲料亦產生肥胖及心血管疾病,且參考泰國、英國、法國、菲律賓
及美國部分城市等,皆對含糖飲料課徵特種消費稅,故我國現行對飲料品之課稅,尚屬符合
國際稅制之發展趨勢。
然本席認為,時任財政部長蘇建榮之答覆,並無法解釋目前貨物稅對於各類型飲
料品課稅標準不一之現象,如手搖飲料免徵貨物稅,或是財政部在民國107年年底放寬對「
含料」包裝飲料之貨物稅稅率,只要飲料品中包含仙草、薏仁、黑木耳、蒟蒻、愛玉等固形
物,且含料超過18%即可免徵貨物稅,而天然果蔬汁貨物稅稅率8%,咖啡、汽水及茶品貨物
稅稅率則為15%,同為飲料品,卻有高達四種貨物稅課稅標準,是為貨物稅課稅亂象之一。
(二)商品改名、拆賣以躲避課徵貨物稅
貨物稅條例立法年代,冰箱及彩色電視機尚屬奢侈品,但隨我國經濟發展與國人
平均收入提升,上述商品早已是生活必需品,惟貨物稅條例多年未檢討應稅項目不符時代變
遷,國內廠商為求降低賦稅成本,遂將「液晶電視」拆解為「液晶顯示器」和「視訊盒」,
藉以躲避「液晶電視」需課徵13%貨物稅一事。
(三)車輛屬民生必需品,卻仍課以高額貨物稅
現行貨物稅條例中,對於國人生活影響最為顯著者,當屬車輛類,國人長期向各
級民代及中央機關反映,應適度調降汽機車貨物稅稅率,以燃油機車為例,我國目前約有14
00萬輛機車,可說是家家戶戶都有機車,民國35年間將汽機車視為奢侈品的時空環境早已消
失,汽機車如今已成為國人通勤所需要的民生必需品,既然原有課稅理由早已消失,繼續對
其課稅就非常不合理。
(四)汽機車課徵高額貨物稅,國人買車負擔沉重
國產車輛內銷有稅金壓力,包含17%貨物稅、5%營業稅、進口汽車零組件的進口
關稅5%~17.5%,造成部分國產車款外銷後,因受前述高額稅賦負擔影響,外國售價竟比在台
灣國內販售價格便宜;而進口車則分別要課徵關稅17.5%、貨物稅25%或30%(以排氣量2000c
.c.為分界)、5%營業稅,造成國人在購買汽車時,國產車售價約為外銷價格1.3倍,進口車
售價為原產國售價1.5倍左右,無論是國產車或進口車,國人購車成本就是比較高。
針對貨物稅條例進行整體性檢討改革,或擬與其他各項稅制整併,於立法工作上
需要相當時日,於此過渡期間,宜予以政策性補助,協助減輕國人購入車輛之經濟負擔,惟
「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條款將於109年12月31日期滿,迄今未見行政院將該條款修正草案
送交本院審議,應加速審議程序盡速送交本院,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基於國民賦稅負擔應公平合理,以避免所得分配進一步惡化,實應建立健全公平
合理永續之租稅體制,惟現行貨物稅條例不合時宜、應稅項目背離國際趨勢、課稅逼準不一
等各種亂象,實應進行稅制改革。
綜上所述,本席建請行政院就以下各項事務盡速辦理:一、加速「汰舊換新貨物
稅減徵」條款修正草案審議程序,盡速送交立法院以完成修法程序;二、於貨物稅條例改革
過渡時期,先行調降汽機車貨物稅稅率,以降低國人購車滿足代步需求之經濟負;三、財政
部應與各部會進行稅制通盤性檢討,並朝能源稅或碳稅等替代方性進行整併改革,以維保護
環境與促進經濟與世界接軌之雙重目標。
行政院交有關機關答覆:
(一)為鼓勵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車,以達節能減碳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
自民國105年1月8日起5年內汰舊換新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汽車每輛最高5萬元,機車每輛
最高4,000元,措施實施迄今,已有效降低民眾購車負擔及提升換車意願,對空氣污染防制
及車輛產業發展發揮效益。考量上開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110年1月7日屆期,為賡
續配合車輛產業發展、改善空氣品質、節能減碳等政策,財政部參酌經濟部、交通部及行政
院環保署意見,業擬具該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實施年限至115年1月7日(再延長5年),行政院刻
正進行相關作業程序。
(二)另有關汽機車貨物稅稅率之檢討部分,現階段宜納入貨物稅整體稅制通盤考量,尚不宜
單就特定課稅項目個別進行檢討,以維稅制完整性及兼顧財政健全,財政部將持續檢討現行
貨物稅之課稅項目,並配合國家施政方向合理調整。至推動能源稅制或碳稅制方面,因對國
內景氣及油電價格將產生影響,宜審慎評估,須就國家發展整體策略、能源轉型政策、環境
保護政策、交通政策及租稅政策等工具整合規劃,並對能源稅之政策目的及配套措施等面向
通盤檢討,以利凝聚社會共識。
https://i.imgur.com/kfv7KF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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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15只要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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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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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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