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網址: 兩機車相撞…闖紅燈的起訴 超速的不起訴 | 肇事究責看路權 | 國內要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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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兩輛重型機車相撞,趙姓男子超速,林姓男子闖紅燈,雙雙移送法辦。高雄地檢署
接受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認定闖紅燈是肇事原因,裁定趙沒有肇事責任,
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交通規則對於「車行速限」,目的在於「確保與前車的安全間距,使駕駛人
能在緊急情況下及時煞住,不致撞及前車」,趙姓男子雖超速行駛,但是遵守燈號指示行
駛,主要是遭闖紅燈的林姓男子攔腰撞上,所以超速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
市警局交通大隊中隊長侯智評昨天說,近年來交通事故都是以路權觀念來鑑定肇事責任,
以本案來說,路權屬綠燈行駛的趙姓男子,因此林須為肇事負責,但如果兩車同向行駛,
趙可能就會有肇事責任,所以行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高雄地檢署調查,趙姓男子(廿歲)去年八月凌晨,騎重型機車往高雄港方向行駛,車速
約五十公里,涉嫌超速十公里,此時林姓男子騎重型機車載陳姓女子,行經四維路與林森
路口時,涉嫌闖紅燈撞上趙。
罪嫌移送法辦,趙承認超速行駛,但因綠燈且在正常車道行駛,沒肇事責任,裁定不起訴
;至於林的過失致死刑責,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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