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車道 v.s TOYOTA 逼車 - 機車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kiii210 (Johnny.T)》之銘言:
: http://ppt.cc/mFdz
: 究竟是機車對 還是 汽車對
: 樓下請給分~
1. 汽車駕駛方面

剪線逼車除了危險駕駛
強制罪->有可能起訴
傷害未遂->不知道能不能告得成

根本就是暴力行為
以暴力行為攻擊別人就是不對

而且逼車撞下去也很有可能撞死騎士
天殺的應該以殺人未遂論處

2. 機車駕駛
塗銷禁行機車原意是開放該車道給機車行駛
但是法規怪怪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修正)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從99條第一項第2款說起來,從外側數來第3條車道若開放機車,應該標示
可行機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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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kk:雙戀 05/26 23:51
lirund:原PO是雙戀 05/26 23:51
zilong308:哩金10pt粗體字的雙戀 05/26 23:51
compuworld:10pt太小了啦... 05/26 23:51
ntkk:你真雙戀 05/2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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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6-07
雙戀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6-07
原PO是雙戀
Sandy avatarSandy2013-06-09
哩金10pt粗體字的雙戀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6-10
10pt太小了啦...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6-11
你真雙戀
Puput avatarPuput2013-06-13
其實我想問 為什麼繳一樣的稅 不一樣的路權 ?
Susan avatarSusan2013-06-17
因為李登輝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6-18
該路段最外側維右轉道 不算進外側二車道內 XD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6-18
該路段分地下快車道與平面慢車道XD
Hazel avatarHazel2013-06-19
快慢車道不是這樣分的... 白虛線左右就是快車道
Kumar avatarKumar2013-06-21
地下跟地面只是兩條不同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