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騎新勁戰自摔亡 父控設計瑕疵求償692萬
蘋果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前年4月間騎乘YAMAHA山葉公司生產的「新勁戰」機車(NXC125N),行
經淡水區行忠路時,突然打滑自摔,撞上路旁電線桿,最後不幸重傷身亡。黃男父母認為
,兒子騎乘的機車後輪有嚴重設計、生產瑕疵,兩人因此提告向台灣山葉公司求償共692
萬多元。但士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機車有設計瑕疵導致車禍發生,今判黃家敗訴。
黃男父母提告指出,兒子前年4月間某日早上,騎乘山葉公司生產的新勁戰機車,行經淡
水區行忠路往淡金路方向時,因該機車後輪有嚴重設計、生產瑕疵,欠缺安全性,導致兒
子直接摔倒,失控滑行、閃避不及撞上路旁電線桿及路面凸出的水泥塊,因而重傷不治身
亡。
黃男父母控訴日本山葉公司曾在前年11月陳報日本政府主管單位,該機車型號後輪鋼圈有
瑕疵,應召回該型號的機車,進行塗抹漏氣防止劑的暫定措施,等待改善零件完成後,再
更換成改善品。而且根據該報告,後輪鋼圈已有造成人身事故的案例,但台灣山葉公司官
方公佈的召回通知,卻沒有遵照日本原廠的做法採取改正措施。
黃男父母認為,該機車有「後輪框邊緣有加工不適當現象」及「後輪圈漏氣」的瑕疵,才
會導致兒子騎乘時滑倒摔死,因此向台灣山葉公司求償包括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
等損害,共692萬多元。
但山葉公司表示,黃男購買該機車到事故發生時,已如常使用1年多,均沒有反應過後輪
圈漏氣的問題,且黃男曾更換大規模改造該機車的零件,甚至改裝煞車系統,事發時該機
車的狀態,明顯和原廠原先提供的商品不同,尤其煞車系統攸關行進操控,即使只是更改
部分零件,也可能因此影響機車整體設計考量時的各種參數設定。
山葉公司再指出,新北市政府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顯示,事故肇事因素為「未注
意車前狀態」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該機車的後輪圈機件並無任何異常狀況,且目擊
證人也證述,事發路段有彎度且有小石頭等不良狀況。
士林地院認為,協助黃男改裝機車的車行皆稱,更換零件時有檢查前、後輪胎,都未發現
異狀、一切正常,車主也沒有提出後輪有不正常漏氣的情形,且根據該機車發生事故後,
左前車身有嚴重損傷,後輪部分則無明顯凹陷、脫落或爆裂情況。
另外,法官根據目擊證人證述,該路段有一點彎度,行車經過轉彎處時,如果速度太快就
會不小心衝出去,而案發前一天,現場附近有割草,路上可能會有小石頭或其他物品,造
成路面滑;當天處理事故的警員也證稱,現場道路確實有一點彎度,因此認定事故發生原
因最有可能是路況不佳造成。且將該機車送往桃園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進行鑑定,該單位
指出,該機車發生事故到鑑定期間已相隔近2年,以現今科技技術,無法將該機車還原成
事故發生時的模樣,因此無從鑑定該機車是否具有設計瑕疵,今判黃男父母敗訴。可上訴
。(顏凡裴/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13/1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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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後檢查車身後輪就沒問題,然後執意告後輪有漏氣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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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前年4月間騎乘YAMAHA山葉公司生產的「新勁戰」機車(NXC125N),行
經淡水區行忠路時,突然打滑自摔,撞上路旁電線桿,最後不幸重傷身亡。黃男父母認為
,兒子騎乘的機車後輪有嚴重設計、生產瑕疵,兩人因此提告向台灣山葉公司求償共692
萬多元。但士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機車有設計瑕疵導致車禍發生,今判黃家敗訴。
黃男父母提告指出,兒子前年4月間某日早上,騎乘山葉公司生產的新勁戰機車,行經淡
水區行忠路往淡金路方向時,因該機車後輪有嚴重設計、生產瑕疵,欠缺安全性,導致兒
子直接摔倒,失控滑行、閃避不及撞上路旁電線桿及路面凸出的水泥塊,因而重傷不治身
亡。
黃男父母控訴日本山葉公司曾在前年11月陳報日本政府主管單位,該機車型號後輪鋼圈有
瑕疵,應召回該型號的機車,進行塗抹漏氣防止劑的暫定措施,等待改善零件完成後,再
更換成改善品。而且根據該報告,後輪鋼圈已有造成人身事故的案例,但台灣山葉公司官
方公佈的召回通知,卻沒有遵照日本原廠的做法採取改正措施。
黃男父母認為,該機車有「後輪框邊緣有加工不適當現象」及「後輪圈漏氣」的瑕疵,才
會導致兒子騎乘時滑倒摔死,因此向台灣山葉公司求償包括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
等損害,共692萬多元。
但山葉公司表示,黃男購買該機車到事故發生時,已如常使用1年多,均沒有反應過後輪
圈漏氣的問題,且黃男曾更換大規模改造該機車的零件,甚至改裝煞車系統,事發時該機
車的狀態,明顯和原廠原先提供的商品不同,尤其煞車系統攸關行進操控,即使只是更改
部分零件,也可能因此影響機車整體設計考量時的各種參數設定。
山葉公司再指出,新北市政府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顯示,事故肇事因素為「未注
意車前狀態」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該機車的後輪圈機件並無任何異常狀況,且目擊
證人也證述,事發路段有彎度且有小石頭等不良狀況。
士林地院認為,協助黃男改裝機車的車行皆稱,更換零件時有檢查前、後輪胎,都未發現
異狀、一切正常,車主也沒有提出後輪有不正常漏氣的情形,且根據該機車發生事故後,
左前車身有嚴重損傷,後輪部分則無明顯凹陷、脫落或爆裂情況。
另外,法官根據目擊證人證述,該路段有一點彎度,行車經過轉彎處時,如果速度太快就
會不小心衝出去,而案發前一天,現場附近有割草,路上可能會有小石頭或其他物品,造
成路面滑;當天處理事故的警員也證稱,現場道路確實有一點彎度,因此認定事故發生原
因最有可能是路況不佳造成。且將該機車送往桃園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進行鑑定,該單位
指出,該機車發生事故到鑑定期間已相隔近2年,以現今科技技術,無法將該機車還原成
事故發生時的模樣,因此無從鑑定該機車是否具有設計瑕疵,今判黃男父母敗訴。可上訴
。(顏凡裴/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13/1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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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後檢查車身後輪就沒問題,然後執意告後輪有漏氣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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