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0.5秒可反應 撞斃「衝出婦」無罪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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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0.5秒可反應 撞斃「衝出婦」無罪



2015-01-26 16:22:08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柯姓婦人騎機車從巷道駛出、欲左彎,遭曳引車廖姓司機撞上,柯婦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廖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審理認為婦人是支線道車輛,未禮讓幹道車,且廖
的反應時間僅0.5至0.9秒,難以閃避車禍,判他無罪。

死者家屬質疑曳引車限重35公噸,但當天卻超重2噸多,認為超重致煞車不及;但因無法
舉證曳引車煞車系統不良,院方認為超重與車禍原因沒有關聯。

廖姓司機2012年7月23日由汐止康寧街南行,柯姓婦人從右方巷道逆向而出、左彎,廖來
不及煞車撞上;婦人被送醫急救,但仍因顱內、胸腔嚴重出血,當晚死亡。

檢察官起訴指出當天視距良好,廖行經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車前狀況。但廖喊
冤「機車速度很快地從我右前方衝出來」,一看到機車竄出,他馬上就煞車。

警方勘驗車禍現場,確認曳引車車頭正面與機車左側相撞、機車尚未完成轉彎、機車停止
在曳引車保險桿左半部下方等事實。

因事關人命,法院除參考警方、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和鑑定覆議委員會報告外
,也請中央警察大學協助釐清,各單位全認定廖姓司機從發現柯婦機車到相撞,時間根本
不到1秒鐘,一般人猝不及防。

經調查,曳引車當時車速為3、40公里,沒有超速、也非「追撞」。法官表示,機車從支
線道駛出就應先暫停讓幹道車先行,廖無過失責任。


http://udn.com/news/story/2/66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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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1-27
總算有合理的判決了
Leila avatarLeila2015-01-28
推法官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2-02
法官明理給推
Hardy avatarHardy2015-02-06
只能推了 正常的法官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2-11
反應時間不足,連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也不用負責了
Carol avatarCarol2015-02-11
反應時間不足 就是缺少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能注意"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2-14
逆向衝出又是支線道 神預測嗎??
Jack avatarJack2015-02-18
這種忽然衝出的汽機車我每次都會狠狠的青他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02-22
應注意而(((((能注意)))))仍未注意方謂過
失某D懂了嗎?
Lydia avatarLydia2015-02-24
一堆轉彎 切車道不看的 再繼續爽爽轉啊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2-25
明理推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2-26
時速3,40以經夠慢了,明顯是三寶速度過快才會撞成這樣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3-01
家屬乖
Ula avatarUla2015-03-03
過失=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3-06
直行車沒有過失還能被當成新聞實在是有點悲哀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3-08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03-11
推正義 之前差點被高速出彎屁孩收掉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03-16
淚推!!!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3-19
推正常法官!!!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3-23
三寶的世界是沒有左右邊跟單行道的
在台北開車騎車必須具備忍耐三寶的技能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3-26
好判決啊!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3-28
拍拍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3-30
3寶 死好
Hedda avatarHedda2015-04-01
大快人心
Zanna avatarZanna2015-04-03
公正 廉明 !! 這法官 真的有值得
Dora avatarDora2015-04-05
總算沒再拿萬惡死者為大了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4-06
終於合理判決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4-08
聯結車影響剎車的東西太多,35噸超2噸,根本沒感覺
Kyle avatarKyle2015-04-09
三寶就算在後方也要小心....
Emma avatarEmma2015-04-14
正義公理還是沒伸張!應該還要判衝出的遺產賠償精神損失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4-16
以及營運損失等種種費用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4-20
樓上 那應該是連結車這方 沒有就所失利益起訴賠償吧
不然應該能贏
Ina avatarIna2015-04-24
川寶被收掉了啊....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4-27
推 正義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5-02
正義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5-03
正義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5-05-08
明理!!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5-12
推正義法官!!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5-16
今天這案例是:被告無超速、被告為幹道、各鑑定單位
皆認定反應時間不及1秒 才會判無罪(但沒講是否可上訴
Hedy avatarHedy2015-05-19
別因此認為以後撞到竄出車就會沒事啊...真的
Doris avatarDoris2015-05-24
這婦人算自殺吧
Connor avatarConnor2015-05-27
正義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5-27
這才是正常判決!
Mason avatarMason2015-05-28
正義必得申張
Andy avatarAndy2015-06-01
的確阿 不過從巷道出來出事 實務上幾呼都會有70%的過
失 所以能走大路就別走小路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06-03
噗嗤!!爽啊!!下一個活膩的人是誰??!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6-04
這法官中肯
Poppy avatarPoppy2015-06-06
終於有正常的判決了
Olive avatarOlive2015-06-06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