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途中車禍死亡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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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縣樹林大安路的路上出了車禍,當時我是騎乘機車,當時騎在慢車道,騎到路的一半,對方一位40幾歲的媽媽,突然橫向騎出來,當我發現已經來不急撞上那位媽媽,那位試騎電動腳踏車,當時我也沒超速限標50但我那時騎60.....我撞到她之後我滑行至安全島臉部撞擊到地上,對方頭部撞擊至地上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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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08-11-13
既然該路段限速50而你騎60,就已經有超速之事實存在。既然有違規超速,就已構成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之犯罪要件無誤。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而非你前文所提問: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竟選擇答覆人所云:一般車禍都只有民事責任.除非蓄
Carol avatarCarol2008-11-12
針對白姑娘的意見提出反駁!該知識長有這樣的言論並非只有一篇,可察看其歷史回答記錄,他一向如此宣導。但體察其用意在於告知網友,有些不肖有心人士,會假濟人之危,行圖己利之實。甚至根本有些人就不具律師資格,與發問者聯絡,吹噓自己多神通廣大,這時的發問者本就心慌,見其神通廣�
Quanna avatarQuanna2008-11-14
身為知識長卻出此言『委任律師只是多花錢ˋ讓律師家更有錢而已,尤其奉勸大家,真想委任律師者,請自行找自己的親朋ˋ好友介紹,切莫在網路尤其此園地,公開徵求尋找,只會讓極少部份的有心人士,有機可趁ˋ找到自動送上門的A錢機會而已』難道知識區內只有自己是包公沒有義務好心的律師只剩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8-11-13
吶...打官司嘍~有沒有超過六個月呀~不然你這方也可以提告哦^^對了,要小心調解委員們,他們大多不問是非偏向弱者...(從你的案例來看,對方是弱者...)...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8-11-14
你絕對有過失蓋交通規則很明確行車時必須保持隨時可煞停之狀態並保持安全距離且應注意車前後之狀態你雖無超速但是卻無法及時煞停可見有過失對方雖然是無牌電動機車但是不代表對方一定錯蓋對方電動機車車速一定很慢且如果是行人衝出來你能反映及時而煞車嗎?有過失就不要再廢話那麼多問那麼
Ingrid avatarIngrid2008-11-14
您已盡力注意到車前的狀況了,且是對方來撞您的不是您去撞他的,基本上您是一毛錢都不需要付的,但您說的死者最大,您已賠他強制險150萬,就當做是慰撫金,去上個香就可以了!!若對方強制要提告,就讓他去吧!!你不會被關,因為此事肇事主因是對方來衝撞您,到了檢察官就直接給您不起訴處分書
Kelly avatarKelly2008-11-13
快去找律師吧.....賠錢是一定要的...但是律師可以幫你盡可能弄到最低雖然這是一項困難的選擇...但是我建議你這樣弄QQ假如以樓上貼的那篇內容所說的.....沒有牌+精神異常......而且你說在分隔島衝出來......事先有看到嗎??假如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加油吧.........
John avatarJohn2008-11-1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這個也是你ㄇ?2008-11-1110:04:10補充:既然該路段限速50而你騎60,就已經有超速之事實存在。請問一下ㄛ.你騎60.是真的有60嗎??還是車上ㄉ表跑60ㄚ......................................................................2008-11-1110:40:01補充:白姑娘別氣ㄌ.在這個象牙塔內有太多這種人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