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真的不知道這個討論串繼續回下去好不好,版主要刪的話通知一下
不過還是說明一下
基本上在車禍案件,只要被害人也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就算被害人真的沒甚麼責任,鑑定上也會有這個"沒有注意前方"
這個實際上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幾乎"快要變成直接帶入而每件鑑定都有這條
不過這個在法庭上是可以舉證推翻的
所以談和解的時候,開足十成最實際
然後讓對方砍,談的攏就和解
談不攏上法庭再推翻,那就真的是賠足十成了
不過舉證的部分可能需要有當時前後車友作證證明
"沒有反應時間、反應不及或即使注意亦無法阻止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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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說明一下
基本上在車禍案件,只要被害人也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就算被害人真的沒甚麼責任,鑑定上也會有這個"沒有注意前方"
這個實際上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幾乎"快要變成直接帶入而每件鑑定都有這條
不過這個在法庭上是可以舉證推翻的
所以談和解的時候,開足十成最實際
然後讓對方砍,談的攏就和解
談不攏上法庭再推翻,那就真的是賠足十成了
不過舉證的部分可能需要有當時前後車友作證證明
"沒有反應時間、反應不及或即使注意亦無法阻止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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