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正式開放!黃牌上快速、紅牌上國道 -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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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gerhard520 :都忽略一個問題 目前只是條文過 路段.時段都還沒公佈 06/19 23:17
: 推 idome :路段時段早就公布了阿..... 06/19 23:46
: → idome :國道6、8號、3號新化段以南,開放時間則是例假日時段 06/19 23:47

: 推 susanoo :紅牌還要等交通部公告時間、路段,之前說的國六' 06/20 08:34
: → susanoo :國八、新化以南都還只是研議中,包括前牌也是 06/20 08:35
: → susanoo :7月1日只是歸還黃牌路權而已 06/20 08:35

: 推 onion7528 :雖然口中說開放國道 實際路段還是要看各地方公布 有 06/20 09:03
: → onion7528 :踢皮球之虞 不過黃牌朋友可直上快速依然使人興奮! 06/20 09:05

: → linjp :研議結果: 黃牌也要掛前牌! 紅牌繼續掛! XD 06/20 09:34
: 推 susanoo :立院通過的附帶決議是要取消前牌,交通部也同意 06/20 10:46
: → susanoo :現在重點是卡在ㄊㄇㄉ遠通堅持電子收費必須有照相做 06/20 10:46
: → susanoo :輔助,而照相設備只能照前牌,所以就這樣一直卡著 06/20 10:47
: → susanoo :黃牌目前還不能上高速公路,所以沒有前牌的問題 06/20 10:47

借一下這個話題,非針對以上版友,如果誤會的地方,請見諒

關於這點,我真的很火大
廳官員這樣唬爛很多次了
對於這些官員講話不經大腦的講法,實在是歸覽趴火
我只能說這些官員腦袋都放大便的!

我國是 "單一制" 國家,國家的主權在中央政府
並不是聯邦、邦聯制。
中央(國家)法規有絕對的優先適用(法律優越)
中央法規還要地方政府同意,講這什麼白吃理由!

大家都聽過 Kelsen 的法位階論
憲法>法律>命令

另外我國 地方制度法 第三十條 也明定
"地方自治法規" 的位階是最低的...
用 Kelsen 的法位階論來表示
就是 憲法>法律>(法律授權的)命令>地方自治法規。
         ^^^^^^^^^^^^^^^^^
         簡稱法規命令(授權命命) cf. 行政程序法150條

簡言之,關於我們的路權,就是
道交條例(立法權)授權交通部(行政權)做細部的規範形成行政命令

交通部依據道交條例的授權,所訂出來關於開放路段、時段的命令
就是行政程序法150條的法規命令(授權命令)
這個行政命令是有法律授權(相對法律保留) cg. 大法官解釋 433 號

不論依照大法官解釋還是地方制度法的規範
交通部最後開放的時段、路段的這道命令
他位階都是高於地方自治法規(地方議會、政府所制定)的

憑什麼要地方政府的同意?
如果立法院的法律還要地方政府同意,那立法院可以廢了,直接用地方議會立法就好了

我們的官員、高階行政人員都不知道吃什麼大便長大的?
這種中央立法要地方政府同意的鳥話竟然可以拿來當作藉口
中央收所得稅有經過地方同意嗎?笑死人了
美牛開放有問過地方政府嗎?
根本就是這些鳥官員逃避現實,不願承擔的龜縮犬儒主義


至於前牌的部分
因為道交條例(法律)直接規範取消前牌

所以依法行政的交通部,不能片面以命令繼續讓前牌上路(違法)
照"理"說, 7/1 施行後,我們的前牌就不用掛了
這點是可以確定的!!

(因為法規已經明定,沒有交通部置喙的餘地,更沒有遠通電收插嘴的資格)

不過依照我們國內警察和官員無知的程度來說
最不懂法律的往往就是這兩種人,所以前牌還是帶著好
免的秀才遇到兵(悲哀阿)

這是最大的勝利
當然,大家別忘了曾為我們努力修法的諸位立委們...

誰在做事,誰在說瞎話,大家都要記上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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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6-23
遠通電收是交通部的主管,說什麼交通部都要聽
現在高速公路已經從子公司(交通部)回歸母公司(遠通)
所以要上私人高速公路,要遵循老闆的規則= =
Joe avatarJoe2012-06-26
只是想表達並不是所有被您批判的人都如您所批判....
Adele avatarAdele2012-06-26
而法規交通規範不到私人土地(ex.賽車場地)
目前大概就是這種狀況吧... 0rz
Liam avatarLiam2012-06-28
推~~~~~~
Tom avatarTom2012-06-29
(小聲說)取消前牌是附帶決議,不是道交條例本文...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6-30
光一個美牛就可以行政跟立法推來推去了還冀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