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s大理解,我貼出部分交通法規。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四日 修正):
第三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
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
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
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
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
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
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
力在五馬力(HP)以下、一.三四馬力(電
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
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
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
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
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謝謝S大給予機會。
--
我是一個擁有 中 港 澳 臺 駕駛執照 + 大客車 + 大型重機 駕照 的人士
--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四日 修正):
第三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
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
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
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
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
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
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
力在五馬力(HP)以下、一.三四馬力(電
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
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
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
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
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謝謝S大給予機會。
--
我是一個擁有 中 港 澳 臺 駕駛執照 + 大客車 + 大型重機 駕照 的人士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