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nnin32 (sennin32)》之銘言:
: 去年五月多騎車在北市民權承德路口,
: 在左轉綠燈時由承德左轉民權,
: 被條子攔下來開闖紅燈,
: 之後申訴三次不鳥我,都說警察開得對開得棒,
: 只好行政訴訟,最近勝訴判決確定。
: 但裁決所卻又行文說改以歧視二輪條款之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裁罰,
: 罰單可以改!?這樣應該就是撤銷了不是?
: 對於我當時的違規,應該只能重新製單舉發,
: 但早已超過7日,也超過舉發期限,
: 想問下有人有相關經驗嗎,google找不到Orz
: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關鍵字用得不好
行政程序法有規定
第 116 條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
他行政處分。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一、違法行政處分,依第一百十七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
二、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
三、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
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第一百零三條之事
由者,不在此限
他沒有給你陳述意見機會是因為
第 10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所以只要他轉換之後,沒有比之前對你還要不利,是合法的
--
: 去年五月多騎車在北市民權承德路口,
: 在左轉綠燈時由承德左轉民權,
: 被條子攔下來開闖紅燈,
: 之後申訴三次不鳥我,都說警察開得對開得棒,
: 只好行政訴訟,最近勝訴判決確定。
: 但裁決所卻又行文說改以歧視二輪條款之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裁罰,
: 罰單可以改!?這樣應該就是撤銷了不是?
: 對於我當時的違規,應該只能重新製單舉發,
: 但早已超過7日,也超過舉發期限,
: 想問下有人有相關經驗嗎,google找不到Orz
: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關鍵字用得不好
行政程序法有規定
第 116 條
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
他行政處分。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一、違法行政處分,依第一百十七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
二、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
三、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
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第一百零三條之事
由者,不在此限
他沒有給你陳述意見機會是因為
第 10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所以只要他轉換之後,沒有比之前對你還要不利,是合法的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