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小學堂:行人走斑馬線 有優先路權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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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稍微提供一點個人淺見


刑法上面,並不是看過失的比例,而是「有沒有過失」
即便你的過失比例只有1%,也一樣要負刑事責任
差別在於「民事訴訟中的賠償數額而已」


以開車與行人發生車禍來說,
「因為行人一定會受傷,可以告車主傷害罪,而你在車上什麼也不能告」
所以會導致「以刑逼民」的情況發生



在行人穿越斑馬線的爭議上,
機動車輛在「行經斑馬線時,都應該減速至可隨時停止的狀態」
換句話說,你應該一看到人出來,就要停的住才對..
這在行經慢車道也是一樣,

所以不管行人是不是違規闖紅燈,車主至少都會有「一定比例」的過失



舉幾個我曾經聽過的案例好了

ex1.在慢車道上,行人站在路邊忽然衝出來→汽車有「一定比例過失」
ex2.行人闖紅燈→汽車有「一定比例過失」
ex3.行人從快車道中間的樹叢中竄出→汽車「沒有過失」
ex4.腳踏車沿著路邊行走,忽然轉彎被撞→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有一定比例過失」


這幾個例子可以讓大家參考一下,
在具體有無過失的判斷上,還是要由法官來判斷
但是不是有優先路權,
其實都只是「過失比例的問題」
而不是「全部無責或有責的問題」


碰到車禍發生時,警察特別喜歡講路權,
然後告訴受傷的人「不要告」or另一造「快賠錢」
這些講法都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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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3-08-10
過失傷害、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本來就是要保護路上弱勢
Necoo avatarNecoo2013-08-13
也就是車體越大,責任越大,越應該注意周遭弱勢車種。
而所謂的弱勢車種,一般小型車在砂石車前面也是弱勢...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8-17
不然看到違規或行徑白目的,難道要直接撞死之後再用一言堂審?
Hedda avatarHedda2013-08-21
明明就是善意的保障條款,也可以被說成鬼法條...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8-25
推樓上...車越大死角越多 但有人就是可以汽車當機車鑽
James avatarJames2013-08-25
比較常開車後才知道那不叫技術好 叫不讓路管你去死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8-27
跟車體大小無關好嗎...不要再說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了
Erin avatarErin2013-08-30
大車撞小車 大車錯比較多什麼的,那我國小就聽過了
到現在快20年 還很多人喜歡這樣講...不要再誤導了
洩洩
Adele avatarAdele2013-09-01
沒有說大車錯比較多,這邊說的責任也不是出事肇責...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9-02
是說有更大的責任義務要注意周遭車體比你小的車輛(含行人)
Kelly avatarKelly2013-09-03
通常大撞小,容易受傷的也是車體小的一方,這無關肉包鐵
今天小型車遇到砂石車也是一樣無力
Yuri avatarYuri2013-09-06
所以在看的到且足夠反應的狀況下,都不應該諮議撞下去...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9-07
過失傷害就是在保障此的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9-10
所以舉證已注意車前動態,後對方在自身無反應的狀況下闖入
車前,肇責當然有可能判定 0%
Iris avatarIris2013-09-12
但目前台灣是大車輛你小車不敢被碰撞,就來硬的逼你要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