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小學堂:行人走斑馬線 有優先路權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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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vicl (\)》之銘言:
: 跟大家講一個關鍵字"應注意而未注意"
: 這個自己搜尋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supplement/20031006/403349/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5/today-so11.htm?Slots=So
: 而且"應注意而未注意"非由駕駛說了算
: 這就對駕駛很不力了
: "應注意而未注意"主管單位要怎麼解釋要怎麼定義
: 這些都非駕駛所能左右
: 除非修法拿掉"應注意而未注意"
: 否則這種例子層出不窮
: 要怎麼才能推動修法
: 請五樓指點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有駕駛負責的例子,也有駕駛不用負責的例子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65460&ctNode=24958&mp=001
行人違規被撞死,騎士免賠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026560.shtml
撞傷行人挨罰法官撤單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jimmyliu220130610122950
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 駕駛無罪
->機車向左偏撞到直行汽車,騎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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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avatarDamian2013-08-09
推,每次大家都忽略掉這最最最重要的迴避可能性,然後在那
邊該該叫說什麼帝王條款啦~鬼島法律啦~實在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