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機車走斑馬線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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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這個吧 ?

http://0rz.tw/Oshml

警政署特研訂執法認定標準,於101年9月17日以警署交字第1010133556號函請交通部釋示
,並經該部函復同意本署意見在案。違規之認定及執法原則如下:

(一)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
停車格內:

1、行為人認定:視同行人。
2、違規認定:無違規。

(二)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
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
至對向,迴轉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該行為人駕駛機車行至路口處,於行車號
誌顯示紅燈狀態下,超越停止線並迴轉至對向車道,
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舉發。

(三)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
下車牽引機車右轉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依交通部101年8月16日交路字第
1010024025號函釋,該行為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第2
項舉發。

(四)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
在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之狀況下,下車牽引機車通過
行人穿越道至機慢車待轉區內暫停,俟橫向行車號誌
變換為綠燈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該行為人駕駛機車行至路口處,於行車號
誌顯示紅燈狀態下,超越停止線並通過行人穿越道至
右前方機慢車左轉待轉區停等,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
第1項規定舉發。

============分隔線===============

其實這話題之前就有人提出來

可參考
http://0rz.tw/4eTXQ

內文說的蘋果日報2011年11月05日之報導,交通大隊表示此舉不算違規,

可參考這裡
http://www.spfh.gov.tw/index.php?catid=10&cid=3&id=1112&action=view


相類似案例機車牽車法規函釋
http://0rz.tw/XoKn2



===========小弟結論==============

歡迎來到鬼島,有沒有看得霧煞煞,好像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跟解答。

基本上實際案例,大多還是警方當下的裁量手段 (就是看警察人好不好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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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2-12-25
內文沒提到是否熄火
Noah avatarNoah2012-12-26
無論有無熄火 鑽漏洞本應不該
Jake avatarJake2012-12-28
讓我想到之前有個人酒駕遇到警察後下來用牽的想要硬拗沒騎
這或許就像一些為了所謂的省時間省油去搶行人通行空間的騎士
Oscar avatarOscar2013-01-02
不知道這些騎士在"走斑馬線"時是不是也喜歡有騎士牽車佔位
Hardy avatarHardy2013-01-03
機車路權被下修後就要鑽漏洞搶行人的路權 這未免...
Gary avatarGary2013-01-06
喜不喜歡是另一回事,真要我說的話我走在斑馬線也不喜歡有
其他行人擠在我旁邊,降低我走路速度,但能叫他們不准走嗎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1-09
牽一台熄火的車事實上就相當於帶著一件大型行李的行人,何
Ina avatarIna2013-01-12
來鑽漏洞之說?更何況也不會妨害其他行人安全。
Kyle avatarKyle2013-01-14
實務上 警察可以舉發 就將子
Joe avatarJoe2013-01-18
樓上正解
熄火? 我在台北沒看過這種騎士有哪個會熄火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1-21
都馬是牽到定位後屁股坐上去就快速騎走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1-22
實務上這樣,不代表就絕對合理,就這樣
不熄火的原本就違規了,也沒什麼好談的。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1-26
騎士>行人>騎士 好個變型金剛= =
Ida avatarIda2013-01-26
個人認為,會處罰是因為處罰中途變換的態樣。
熄不熄火反而不是重點。 如果政府是要防止大量牽車,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1-28
造成的交通疑義,那熄火於否就不是很重要。
那例外狀況是車輛壞損,但其實車輛不能騎乘,舉例子
Hardy avatarHardy2013-02-01
同意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2-03
皮帶斷就是可資證明的,雖然它可以發動
Sarah avatarSarah2013-02-06
也要舉好一點
..Fan打字太快了= =
Donna avatarDonna2013-02-07
且上面處罰函釋,是說,"紅燈時超越停止線"為依據
Kumar avatarKumar2013-02-09
^^^^^^^^^^^^^^^^^^^^^^^重點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2-12
同樣的行為,卻有不同的標準,讚
Lydia avatarLydia2013-02-17
那就紅燈時簽上人行道,再人行道牽車繞過停止線XD
接著直接簽到斑馬線.. 這樣就沒有闖紅燈啦XD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2-21
你牽到人行道的過程中不就超越停止線了嗎 ?
雖然我相信如果像樓上這樣繞應該也不會被抓就是了
Zora avatarZora2013-02-25
簡單啊 停止線前把車抬上人行道 從人行道過停止線就好
Ina avatarIna2013-03-01
但兩者沒有什麼分別的東西竟然一個違法一個合法...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3-04
會覺得這兩個沒分別的,還滿奇怪的,法律就是這樣
有時候連一個字的意義都很死,何況是行為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3-07
如果路面邊線不在人行道邊邊的路段甚至不用抬上人行道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3-11
上面有人解釋都以停止線為重點了,還可以找漏洞鑽也很妙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3-13
"法律就是這樣" 合法的行為漏什麼洞?
Edith avatarEdith2013-03-14
不合你意就叫鑽漏洞 和你意就叫就是這樣
Andrew avatarAndrew2013-03-14
你說哪個合法 ?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3-19
你講的這東西,在某種意義上是完全不同的
又哪來一樣的行為?
Poppy avatarPoppy2013-03-21
牽車在路面邊線內跟牽在往右15cm的路面邊線外有差嗎?
Jake avatarJake2013-03-25
難道往左15cm就會影響交通安全?
Hardy avatarHardy2013-03-26
又或者本來會影響交通安全,往右15cm就safe?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3-28
如果牽上人行道甚至還會被靠北說後照鏡會勾到人勒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3-29
先想想這樣的行為合理嗎?如果你自己不會這麼做 何必討論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4-02
法律規定如此 警察依法開單 你上申訴庭有辦法以你的想法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4-07
說服法官 那你就是有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4-11
照你這邏輯,用影響安全下去當標準,很多東西根本不用判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4-15
也不算違規,因為不會影響交通安全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4-18
那牽車進單行道呢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4-19
不跨紅線先從人行道牽車再過斑馬線就好了
Ethan avatarEthan2013-04-20
我就會熄火牽阿 我住台北
Yuri avatarYuri2013-04-23
以前這麼幹人家會稱讚你節能省碳,現在風頭過了就不一樣了
Hedda avatarHedda2013-04-26
ujane沒看過熄火是吧 下次來看我怎麼過馬路就看得到了
Oscar avatarOscar2013-04-29
台大辛亥路星巴克側門那邊要過去星巴克那側我都用牽得
過去 你要說我闖紅燈嗎? 我本來就在旁邊的停車位要帶
著一樣很大的東西過去對面 這樣也較闖紅燈?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5-02
上次我出車禍特地問過警察 他們也說不熄火下來用牽的算行人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5-03
鑽漏洞就鑽漏洞,反正警察也不太會抓這個被攔放軟一點就好
Oscar avatarOscar2013-05-05
不需要將自己投機取巧的行為合理化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5-09
我就是會熄火牽車走斑馬線的人 要說斑馬線上看到人牽車
我還更討厭走在斑馬線上遇到人騎腳踏車的勒 這不是更危險
再者 我會這樣做 是因為要迴轉 要是開放機車可直接迴轉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5-13
我也不用牽車阿 既然這樣 看你是要開放牽車 還是開放迴轉
不然就每個路口弄個機車專用左轉燈阿 燈亮時機車可迴轉~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5-18
這條文就是針對"紅燈" 我迴轉一定要ㄇ字型 等三個紅燈才能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5-22
至於其他紅燈右轉 人行綠燈的 我倒是沒意見 不差一點時間
但是對於迴轉要等三個紅綠燈 大路口都超過3分鐘以上 還要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5-24
浪費油轉三個路口 這點我就很不能同意 根本就是擾民...
Erin avatarErin2013-05-25
台大那側門一堆人都在牽,超煩,不會到下個路口待轉喔= =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5-26
下個路口又近,還不用待兩次
光行人腳踏車就夠多了,真是來亂的
Dinah avatarDinah2013-05-30
機車就是車,每個人都這樣,如何管理??鬼島無誤...
Ida avatarIda2013-06-03
乾脆紅綠燈都不需要了,反正下車就行人,過完路口又是機車
Lucy avatarLucy2013-06-07
有函釋內文就給推了 用53條來處理 那就算是相當明確了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6-09
以前在外縣市騎自由慣了,剛回台北騎時也很痛苦
不過現在好像習慣了,反正在台北等紅綠燈也是一堆人一起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6-12
等,還可以順便偷看旁邊的妹 A_A
台北妹都好愛穿褲襪,超棒的 >////<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6-15
熄火就好
這函釋對法院更本沒拘束力 參考而已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6-15
上面二三四點,我見過的例子是交警通常以維持該路段交通順
暢為優先考良,一兩隻小貓就當作沒看見,一票人做一樣動作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6-18
就會制止,但要到開單的程度還滿難的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6-23
台大那路口牽車潮爽ㄉ 倒是行人侵佔腳踏車道路權超煩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6-26
超越停止線本就該罰了 推文還有人在那邊叫 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