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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過戶要準備什麼?車主名下罰單要先繳清、強制險要先變更,出廠 5 年以上還要臨時檢驗

faqs.tw 編輯整理#機車#強制險#gogoro
目錄
  1. 去監理站前要先處理的三件事
  2. 現場要帶什麼
  3. 過戶之後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 2022 年有人家裡的買菜車要過戶,以為「10 年了必須驗車」,擔心裝了菜籃驗不過;2013 年有人要把 91 年的二行程機車賣給來台交換的學生,問過戶要注意檢測、保險哪些事。過戶的條件散在四部法規裡,下面依辦理順序整理。

去監理站前要先處理的三件事

事項 規定 依據
罰單 車主名下所有未結案的罰鍰都要先繳清,不只這台車 道交條例第 9-1 條
強制險 先辦好保險契約的訂立或變更,否則監理機關不得過戶;停駛中的車除外 強制險法第 23 條
強制險期間 保險有效期間不滿 30 日,不得辦理異動登記 強制險法第 16 條
臨時檢驗 機車出廠 5 年以上過戶要臨時檢驗(汽車 10 年以上) 道安規則第 45 條

所以 2022 年那位網友的買菜車,要不要驗車看的是「出廠滿 5 年」,不是 10 年;10 年是汽車的門檻。菜籃算不算影響檢驗的設備變更,條文沒有逐項列,本文不下結論,可以先打電話問要去的監理站。

car 站 2006 年有人的媽媽名下兩台車,其中一台有哥哥沒繳的罰單,問另一台能不能過戶。第 9-1 條寫的是車主要繳清「其所有」未結案罰鍰,以條文來看,兩台車的罰單都要先處理。罰單逾期會加多少、能不能分期,見 car 站的罰單沒繳會怎樣。

現場要帶什麼

項目 內容 依據
誰去 讓與人與受讓人共同填具汽車過戶登記書 道安規則第 22 條
車的文件 原領的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行車執照 同上
個人身分 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明;看不清楚的,加驗駕照、健保卡或護照 道安規則第 16 條第 1 款
公司行號名義 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公文或登記證明書、統一編號 道安規則第 16 條第 3 款
辦好之後 換發新行車執照 道安規則第 22 條

規費方面,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附表沒有單獨列「過戶」,過戶要換發的行車執照,重型及輕型機車每枚 150 元;要臨時檢驗的,機車檢(覆)驗每次 200 元。

過戶之後

情況 規定 依據
新車主另外投保強制險 造成重複投保的可以終止,退還未到期保險費 強制險法第 21 條
牌照稅的使用性質改變 由免稅或低稅額改為應稅或高稅額,按日補差額;反之按日退還 使用牌照稅法第 15 條
賣了沒過戶,也沒補繳稅款 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使用牌照稅法第 15 條

150cc 以下機車的牌照稅與燃料費怎麼算,見本站的機車一年要繳多少稅;強制險過期的罰則見機車強制險過期罰多少。

不適用的情況

  • 買方是外國人或陸生:第 16 條第 1 款列的個人證件是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其他身分要帶什麼,條文沒有寫,本文不下結論,先問監理站
  • 抽獎、補助車的轉讓限制:站上有人抽中 Gogoro 想轉賣,活動辦法寫交車 12 個月內不得轉讓,這是活動的契約條件,不是監理法規
  • 車身號碼磨損、辨識不清:站上 2016 年有車行除鏽把車身號碼磨掉而無法過戶的例子,要怎麼補救由監理機關認定,本文不展開
  • 還有車貸或動產擔保的車:能不能過戶依貸款契約與動產擔保登記,本文沒有查證
  • 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安規則第 115-2 條以下另有登記規定,罰鍰繳清依道交條例第 69-2 條

實際該怎麼做

  1. 賣方先查自己名下所有未繳罰單並繳清,買方先決定強制險是變更還是自己重新投保
  2. 看行車執照上的出廠年月,出廠滿 5 年就預留臨時檢驗的時間
  3. 雙方一起帶身分證、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行車執照到監理站,填過戶登記書
  4. 換發新行車執照後,賣方確認行車執照已換成新車主,自己名下已經沒有這台車
  5. 新車主重複投保強制險的,向原保險公司申請終止並退未到期保費

常見問題

機車出廠幾年過戶要驗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5 條:機車出廠 6 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應申請臨時檢驗;民國 95 年 6 月 15 日起改為出廠 5 年以上就要。汽車(含拖車)是出廠 10 年以上。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附表的重型及輕型機車檢(覆)驗每次 200 元。

車主還有罰單沒繳,可以過戶嗎?

不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1 條:汽車所有人在辦理過戶、停駛、復駛、繳交或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照之前,要繳清「其所有」違反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的罰鍰。條例第 3 條第 8 款的汽車包括機車,而且看的是車主名下全部的罰單,不只要過戶的那一台。

強制險要重新保嗎?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3 條: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保險契約的訂立或變更,沒辦好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停駛中的車除外)。第 16 條另規定保險有效期間不滿 30 日不得辦理異動登記。新車主另外投保造成重複投保的,依第 21 條可以終止原契約,退還未到期的保險費。

過戶要多少錢?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附表沒有單獨列「過戶」項目;過戶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2 條要換發新行車執照,重型及輕型機車行車執照每枚 150 元。出廠 5 年以上要臨時檢驗的,另依附表機車檢(覆)驗每次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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