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開車門撞得請幫忙解答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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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9881130 (淡藍清風)》之銘言:
: 前幾日在路上騎車行經路口準備右轉
: 當時位置距離路口約兩台汽車長
: 結果被右邊路旁(緊鄰機車道)開車門撞到
: 造成車台要換之類快3萬
: 腳也開了下肢挫傷的證明
: 車主意見是
: 1.有注意到我且說我騎很快約70-80
: 2.機車復原賠償要算殘值(5年左右車但有烤漆保養)
: 但現在我想舉證
: 1.他沒有證明可以指證我時速7.80
: 2.該路段限速70所以就算我騎70多
: 以測速照相範圍來說也不算超速吧?
: 3.主撞擊點在右側飛炫踏板那邊而非右前方
: 所以代表我已過一半才被撞到
: 因此所謂有看到應該不成立(有看到還開?)
: 另外疑慮是
: 1.這樣罩責是算對方全嗎?
: 2.機車復原可以說算殘值價??
: 3.下肢挫傷沒流血應該可以告過失傷害吧?


1. 法律講求證據力

他說你騎七八時要舉證

他沒有辦法證明你的時速

那就口說無憑了

2. 你超過70就算超速了

問題是他要有辦法證明

3. 看撞擊點沒辦法判定他有或沒有看到你

但不管他有沒有事先看到你

他都有過失的責任

所以你質疑的這點其實很無用

除非你要主張他是故意傷害

疑慮:

1. 肇事責任不會全算他的(實務上)

除非你能完整舉證你已應盡注意的義務

2. 機車賠款部份以回復原狀為主

要求殘值價有理由

問題是他要能夠舉出折舊率和殘值價額

一般賠償都以零件換新的為主

3. 只要你有受傷去醫院驗傷就可以告了

過失傷害這部份他一定有責任的

只要有1%的過失檢察官就可以起訴了

建議:

過失傷害是刑事訴訟

你的目的不是要他被關

是要拿回你的錢

以刑事訴訟逼他跟你民事和解

然後你再撤銷告訴

打完收工


資料來源:就讀法律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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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4-17
Oscar avatarOscar2016-04-17
正解
Emma avatarEmma2016-04-18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4-19
感謝推推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4-21
推 超過1也是超速 但法律上講求證據 要能舉證才有用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4-22
正解XD 以刑法逼民事和解
Jacob avatarJacob2016-04-24
以刑逼民就對了 與有過失就讓法官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