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騎車回家的路上 到了路口在等紅綠燈時
這時原本也是停在路口等紅綠燈的警車就下來一名警察叫我停到路邊
之後就說我的燈違法 說只能黃或白
我的車是光陽JR 原本的小燈就是假燈 所以後來有請車行幫我裝了藍色的LED燈
結果被開了這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1項2款: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
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原本還說我的方向燈是不是也有改 之後才該說是小燈叫我要改回原廠的(就沒有阿)
回家後上網查了一下 發現也是有人被用這條開過(也是光陽的車)
雖然有去申訴但還是沒用
所以被開這條是不是只能認了?
這是我裝了5.6年來第一次被警察抓這個
之前遇過那麼多的警察都沒被說過這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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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的原罪☆
似乎無法避免
希望妳能死在我甜美的懷裡不願醒來
只求...不傷人...不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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