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進度要向哪個政府機關詢問?? - 自行車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在下班途中騎乘機車經自行車道時(上方設置機車停車格),因車道上所舖設的水泥磚塊無故翻起,以致翻車受傷送醫救治(下巴撕裂傷及右手骨折)並波及停放路邊停車格之小客車,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可以申請國賠?如果可以申請需要備妥哪些資料?還有要向哪裡申請??若目前已經有送國賠申請書了,但是一直都沒下文(已快兩年),現在波及小客車之保險公司要向我求償(),那這樣我該怎麼做??假如要追國賠申請的進度,要向哪個政府單位詢問?

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9-11
依國賠法第十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所以請求損害賠償時,你應該是向主管機關提出的吧,所以查詢時當然是向你當初遞送申請書的受理單位查詢啊~另外要提醒你一下,依同法第八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以啦,要注意時限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