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好,
因看見新聞「單車騎士因闖紅燈」而被警察大人開出紅單,驚訝!
所以我隨即上網查閱「道交條例」
發現確實有此條約,約束慢車不遵守交通號誌,處罰駕駛的條例
第七十四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但繼續往下看發現有以下條例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請問鄉民真的不可騎乘於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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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看見新聞「單車騎士因闖紅燈」而被警察大人開出紅單,驚訝!
所以我隨即上網查閱「道交條例」
發現確實有此條約,約束慢車不遵守交通號誌,處罰駕駛的條例
第七十四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但繼續往下看發現有以下條例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請問鄉民真的不可騎乘於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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