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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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署函釋判撤銷

2018-12-16 12:53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丁姓男子騎車遇到紅燈,熄火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接著再發動引擎騎車,全
程被警員目擊,將他攔下並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這種行為就是「闖紅燈」,開出1800元
罰單;丁不服申訴,交裁處仍依警政署函釋開罰,他不服提告。新北地院卻認為警政署的
解釋並不可採,判決丁勝訴,撤銷罰單。

依據「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
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視同行人,並無違規;但若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
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至對
向」,則視同機車駕駛人,該行為屬於違規。

新北地院指出,函文內容依法不生拘束法院司法審查效力,而警政署函釋雖指同為「牽引
機車」,何以一個「視同行人」而不違規,一個卻「視同機車駕駛人」而違規?函文中並
沒有提出合理說明,因此所述見解,自非可採。

基層員警認為,深夜在路上看到酒後牽車的民眾,不少同事會依據警政署這個函釋,認定
屬於「駕駛行為」,要求酒測;但也因此發生不少爭議,如果法院也不支持,日後執法可
能要再保守一點。

判決指出,今年7月13日上午8時許,丁姓男子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往中和方向
,騎到中山路口時,因遇到紅燈,他熄火下車,用牽車的方式從人行道穿越馬路迴轉;丁
接著再發動引擎,準備要往新莊方向行駛,全程被轄區海山警分局海山派出所警員目擊,
將他攔截,認定丁是「以牽行之方式停等紅燈時闖越紅燈」。

警員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開出1800元罰單;丁不服向新北市
交通裁決處申訴,交裁處同樣依據函釋,認定他「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
紅燈」,製作裁決書,記違規點數3點,丁因此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丁主張機車熄火,站立車旁以牽引徒步行走的方式,等同行人性質,機車處於無動力狀態
,且以人力方式牽引徒步行走,速度甚至比行人更為緩慢,應不致對任何行人產生或造成
威脅,更不會引發危險之交通事故;員警將他攔停,堅稱他的行為就是闖紅燈,態度不耐
,沒有給他聲明及辯解機會,直接開立罰單。

丁指出,如果以「人力」牽車都算是機車駕駛人,會導致各種荒謬結果如機車拋錨在路邊
,只有持機車駕照者,才能以人力推移「駕駛」,否則視同無照駕駛;牽車上人行道停車
,視同騎上人行道?

因此,「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實屬不諳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體系規範意旨,望文自行生義解釋,謬無可採;函釋不僅違
反憲法笫23條法律保留原則,更違反憲法第7 條規定平等原則。

交裁處出庭辯稱,依據警政署函釋,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
條第1 項立法意旨來看,闖紅燈除著眼於行為本身造成的危險性,自不容許駕駛人任意以
遊走於法律許可邊緣方法規避本應遵守規則,否則不啻鼓勵其他用路人一同仿效,使用行
人穿越道達成規避紅燈?如此交通秩序維護將無從達成。

法院認為,依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纂「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所謂「駕駛」係
指「操縱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復由其字義以觀,應兼指「駕馭」、「行駛」,是「
駕駛汽車(包括機車)」自應指行為人處於操縱、控制由原動機提供動力之「汽車(包括
機車)」而使其移動。

因此,如果「汽車(包括機車)」之移動並非來自原動機提供之動力,自不構成「駕駛汽
車(包括機車)」之行為,則於此移動之過程,並不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第1項;丁姓男子在移動機車時,並非來自機車引擎提供之動力,亦不構成「駕車闖紅燈
」違規事實,判決撤銷罰單,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40019?from=udn-relatednews_ch2

如果用手推動機車前進視同行人,那麼機車熄火後用雙腳划動機車前進也視同行人?法院
及警方見解最好統一一下,否則會令民眾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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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8-12-16
雙腳滑 算是騎乘喔
Elvira avatarElvira2018-12-21
以後紅綠燈 騎車的都這樣做 那行人怎麼過馬路?交通大亂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12-22
行人怎過馬路?照過啊,還要教?
Cara avatarCara2018-12-25
可是這樣沒省到時間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12-28
合理阿,不然機車該如何迴轉,三段式?
Dinah avatarDinah2019-01-01
就算有判例警察也是照抓啦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1-03
牽著車能過,你行人過不去...?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1-04
省幾秒牽車過紅燈,結果浪費一堆時間申訴
Susan avatarSusan2019-01-08
個人認為重點要熄火啦,不然牽著不小心催到油門,不過
電動車就不知道怎麼判定了
Megan avatarMegan2019-01-09
這才是正常想法吧 牽車算騎車 科科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1-09
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 這沒擋到行人嗎倒霉還被燙
George avatarGeorge2019-01-14
觀念正確啊
George avatarGeorge2019-01-18
為啥法院要跟警方統一見解 XD 你可以照常待轉 也可以牽
Hedda avatarHedda2019-01-20
抓的好 台灣警察真的沒什麼在抓 這種鑽漏洞的更要抓
Mary avatarMary2019-01-24
你牽車時已經是行人了 沒有擋到行人的問題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1-29
丁終於贏了
Joe avatarJoe2019-02-01
警察酒測時身上放一瓶酒 熄火下車當場喝給他看就解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2-05
紅燈時超過停止線就是闖紅燈 管你用牽的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2-07
不管什麼 你牽車過斑馬線就是行人 帝王條款誰撞你誰倒楣?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2-11
超過停等線是紅燈越線好嗎,條文不同笑死
Puput avatarPuput2019-02-12
就說鑽法條漏洞嘛 台灣人最愛搞這種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2-15
啊你條文就有漏洞啊,依法行政很難懂嗎?下一位
Olivia avatarOlivia2019-02-18
有漏洞關人民什麼事 垃圾條子
Leila avatarLeila2019-02-23
而且一直在那扯會擋住路,那我問你單親媽媽賣地瓜的推車
又熱又燙又大台要不要禁止走斑馬線?夜市收攤攤車也很大
台啊,收攤的時候要去不要也禁止用推的?
Agnes avatarAgnes2019-02-23
*用推的過斑馬線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2-25
看來連法官的見解都不一致了,人力牽車真的是灰色地帶
Olivia avatarOlivia2019-02-27
如果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 何須牽機車迴轉?而且這種漏洞又沒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3-01
有傷害到其他人 某k有事嗎?所以喝酒不能牽機車回家?
Ingrid avatarIngrid2019-03-02
這明明就是法條漏洞,執法者還有立法者要解決的問題,跟
老百姓無關,老百姓會鑽漏洞你們要修法啊
Rae avatarRae2019-03-02
法院判決原因是說函釋依法無據,所以你警政署不送
法案給立法院修法,反而在那邊廢話,這跟我說高普
考及格?
Emily avatarEmily2019-03-06
不然要待轉幾次?
Sarah avatarSarah2019-03-10
交裁處再辯啊
Carol avatarCarol2019-03-11
一堆條文破洞長灰塵不修,在那邊歡
Olivia avatarOlivia2019-03-16
還提酒駕,喝了酒沒開電門用牽的根本只會壓死自己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3-16
對用路人沒影響吧,抗變成這樣只能給87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3-19
我覺得肯下來推車就沒有想違規的意思 如果我要違規就
直接闖了 幹嘛還要下來推 只是想省一點時間罷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03-19
就在走路了還開
Kumar avatarKumar2019-03-20
這警察執法精神可嘉 建議調去台南
Oliver avatarOliver2019-03-23
一堆直接闖越迴轉的 不勝枚舉XD
Enid avatarEnid2019-03-28
三段式左轉>惡意停留路口影響交通被開單!
機車要往左走這麼困難?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4-01
上次有個喝完酒要推車去停車格的就被開酒駕...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4-04
大型重機都能被當汽車了,牽車被視為騎車也還好吧
James avatarJames2019-04-07
所以紅燈熄火下車推過斑馬線是合法的?
Quanna avatarQuanna2019-04-09
這樣能開單的話 該不會以後在人行道上牽車也能開罰?
Agatha avatarAgatha2019-04-11
這下可好了 牽車紅燈迴轉的可行性被法院認證啦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4-13
出台北連熄火都不用啦都馬直接迴轉,鬼才二段二段式左轉咧
Iris avatarIris2019-04-16
這警察......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4-17
豆豆先生?
Belly avatarBelly2019-04-21
讚讚讚,大家以後不要再笨笨的等紅燈了
Noah avatarNoah2019-04-22
左轉時向和專用道幾乎都四輪專用啊 什麼時候開放機車用
Linda avatarLinda2019-04-25
政府邏輯:從內線跟汽車一起迴轉比二段式2次長時間
待在路口安全
*不安全
Olga avatarOlga2019-04-27
爽啦,之前噴我噴很用力的那些再來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5-03
大概是機慢車靠右走,切內車道要切超多的,而且機動性
太強切的太猛後車很容易擊落啊。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05-04
終於看到比較接地氣得法官判決了
Oscar avatarOscar2019-05-08
事實上就是,一個這個例子並不代表什麼,有更多反例
你怎不舉例?
Tom avatarTom2019-05-12
就像是,有人針對警方並未放置"前有違規取締"的牌子
來進行訴訟,結果真的撤單了,就被人講個老半天
但不知道撤了一件,但不知道有幾百件是照樣成立的
Olivia avatarOlivia2019-05-12
因為其他的沒打官司阿
要比的話要拿同樣有打到行政法庭最後敗訴的比才有意義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5-14
警察一樣開單啦,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抗告
沒告到算警察賺的
Steve avatarSteve2019-05-15
漢生東路往中和 騎到板橋中山路交叉路口 遇紅燈牽車迴轉
往新莊...?覺得有點怪怪的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9-05-20
難得u大師沒說奇怪的話欸 震驚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05-21
現在還是多待轉2次吧!花的時間比後續申訴花的時間少多了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5-23
把這篇新聞記下來 多幾人去挑戰鴿子 應該能提升機車人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5-26
合理阿不然每次都要待轉兩次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5-28
台灣垃圾警察只敢處理二輪啦,可憐
看看什麼時候台灣有機車停等區過
Damian avatarDamian2019-05-29
看有沒有行人號誌啊,如果有的話,這種牽車規避行為
就改開處罰行人違反號誌的78條,就沒有爭議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5-30
計程車超擋路的 都不處理嗎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6-04
開錯條路吧
Ethan avatarEthan2019-06-08
此案例後,上次那個喝酒後在路上推機車的不知可以翻案嗎
Eden avatarEden2019-06-13
照法院的見解,要以車輛原動機(引擎)才算行駛的話,那熄
火用腳划就不算行駛了。熄火滑下坡?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6-17
台北一堆騎機車的警察也這樣過馬路好嗎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6-22
樓上說的我真的看過,警車用推的走斑馬線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6-22
只要不坐在機車上就不算騎乘,不然以後人行道上的車位都不
能停了...
Sandy avatarSandy2019-06-25
其實這也只是法官心證...換個法官就不一定這樣 看運氣
Liam avatarLiam2019-06-26
人行道要牽機車 斑馬線不能牽嗎
Hedda avatarHedda2019-06-28
!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9-06-28
人民素質
Emily avatarEmily2019-06-30
警用機車也是這樣騎啦 一堆正義魔人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7-03
廢除強制兩段式左轉就解決了,普通一個迴轉就完成的非要
搞兩次兩段次,才造成今天的爭議
Wallis avatarWallis2019-07-06
有法盲紅燈越線和闖紅燈搞不清楚XD 你前輪壓線超線叫紅燈
越線,整台車超過停止線叫闖紅燈好嗎…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7-08
法官判得好 警政署的釋函根本讓員警和民眾都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