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
猶記之前各站某大大們的精神
所謂"路權"講的是使用的權利 而不是使用的頻率
當騎士擁有路權的時候
重機上國道 很危險 超危險 非常危險 宇宙超級無敵危險
騎士可以選擇要不要上去
其實跟警廣發送有事故大塞車 建議駕駛人改道是一樣意思
但是在沒有路權的狀況下
即使整個國道都沒有車 完完全全沒有汽車逼車搶道的狀況
騎士想上去還是不能上去
權力跟自由是直接相關聯的
真正的自由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民眾若有相互尊重的觀念 互不侵犯 何來主動之危險
反之 討論一下重機危險駕駛行為
重機危險駕駛明顯侵犯其他車輛行駛道路之自由
其後果應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即使國內的特殊法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 與 "道義上之責任" 實在令人無奈
但自由的基本精神應是不可動搖的 人本來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回到煮提 來自意外事故與人為事故的危險
不應該凌駕權利之上 侵犯原本應有的自由
否則若要以危險為前提 在多年累積下來的經驗中
小客車行駛國道實在太過危險 危及太多民眾的安危
應該收回小客車的國道路權嗎 應該改制國道禁行3.5頓以下車輛嗎
自稱法治社會居然沒有辦法以法治為出發點制定規範
實在有失面子與裡子 政論相關部分就不繼續砲了 = ="
--
以上都是個人觀點 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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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之前各站某大大們的精神
所謂"路權"講的是使用的權利 而不是使用的頻率
當騎士擁有路權的時候
重機上國道 很危險 超危險 非常危險 宇宙超級無敵危險
騎士可以選擇要不要上去
其實跟警廣發送有事故大塞車 建議駕駛人改道是一樣意思
但是在沒有路權的狀況下
即使整個國道都沒有車 完完全全沒有汽車逼車搶道的狀況
騎士想上去還是不能上去
權力跟自由是直接相關聯的
真正的自由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民眾若有相互尊重的觀念 互不侵犯 何來主動之危險
反之 討論一下重機危險駕駛行為
重機危險駕駛明顯侵犯其他車輛行駛道路之自由
其後果應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即使國內的特殊法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 與 "道義上之責任" 實在令人無奈
但自由的基本精神應是不可動搖的 人本來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回到煮提 來自意外事故與人為事故的危險
不應該凌駕權利之上 侵犯原本應有的自由
否則若要以危險為前提 在多年累積下來的經驗中
小客車行駛國道實在太過危險 危及太多民眾的安危
應該收回小客車的國道路權嗎 應該改制國道禁行3.5頓以下車輛嗎
自稱法治社會居然沒有辦法以法治為出發點制定規範
實在有失面子與裡子 政論相關部分就不繼續砲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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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個人觀點 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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