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兩週前朋友家裡因新購入一台電動自行車騎不到一週晚上11點多時放在一樓給他充電結果起火自燃了還好有鄰居路過有及早叫消防車沒有釀成大害隔天消防局的有來鑑定電動自行車行老闆也有來(不知名品牌尚未查詢到製造商等資料...)大部分火災起因偏向電動自行車自燃正在等火場鑑定報告中所有財損方面列一列大約十萬出頭朋友家中有保火災險問題:1.自行車行老闆在鑑定時口頭承諾會負責的結果求償時卻改口只願意再賠償一輛新的電動自行車(〒△〒會著火的電動自行車誰還敢要啊!)請問法律上有何種方式可以強制向他求償?2.可否先向自家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讓保險公司再去向自行車行索賠?
電動自行車自燃釀火災賠償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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