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在慢車道上騎自行車,遭一輛機車從左後方撞上,大腿骨折有植入2根剛釘,腰椎也有壓迫性骨折~肇事者一直說,他根本沒撞上我媽媽,是我媽媽被他嚇到然後自己摔車ㄉ,而機車也緊急剎車然後摔倒滑行(犁田)撞上安全島...但是,我母親自己摔車會摔的這麼嚴重ㄇ??而對方機車犁田後,地面有一條長長的煞車痕,代表他當時一定車速過快..警方初步研判表上是這樣寫的:*肇事者(機車):未保持安全行距導致肇事使人受傷*受害人(自行車):涉嫌未靠右行駛我們現在已經告上法院了,地檢署也發文要做行車鑑定..想請問一下;1.這樣的初步研判,我方(受害人)會有什麼責任歸屬ㄋ??而"涉嫌"二字又代表什麼??是疑問句(代表未確定嗎?)2.對方的刑事責任這樣算確定了ㄇ?這樣算重傷害ㄇ??而行車鑑定,會依照什麼為準ㄋ?如果要求對方賠償,大概可以請求多少賠償金?謝謝各位~~~...Showmore
關於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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