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紅燈路口在主幹道被撞者?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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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爸有在路口停下來看左右來車,左方無車,右方無車。依判斷是可以通行的。我爸是支線速度30-40機車直線進行已過中線通行至只剩1/4在橫向車道時有部汽車撞了上來,機車因此翻覆。當時且於右邊後輪處(機車後側面)。當時我爸整個人從右邊路口被撞飛到左方的路口當時汽車留下一道很長的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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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8-02-09
看你的敘述,應該有掌握到交通法規的重點。但現行台灣法令並非「絕對路權」,而只是「優先路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之二規定: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